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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种行为被锁定可疑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银证保共有59种行为被界定为可疑类交易。

  这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3个文件,对银证保领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了具体界定。3个规章的适用范围分别是: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可以说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被纳入。

  根据规定,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经营性质或身份不符等20种行为属于银行类可疑交易。

证券类可疑交易包括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等10种交易行为;客户长期不进行或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等4种交易属于期货类可疑交易;基金类可疑交易包括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等3种交易。保险类可疑交易包括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等22种行为。(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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