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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成军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为6566.6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0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所持股份为6565.0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06%,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5人,所持股份为1.6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7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增补齐秀成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齐秀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6566.6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同意6565.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同意1.6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开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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