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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4: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公司将尽快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8日-3月30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南路292号青云水厂内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木金先生

  (六)会议议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5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105人,代表股份10572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2%,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100人,代表股份1572135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1.44%,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具体参与表决方式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9%;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2人,代表股份466144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32%,占公司总股本的3.33%。

  (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998人,代表股份11059904股,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2.12%,占公司总股本的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杨爱林律师列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0572135010162889440692562320096.13

  流通股股东157213501162889440692562320073.97

  非流通股股东90,000,00090,000,000001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深圳市信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05437赞成

  2深圳市悦南国实业有限公司446700赞成

  3王修朋147500赞成

  4蔡玉桂145099赞成

  5丁少珊138500赞成

  6翁艳124100赞成

  7孙勇健122000赞成

  8胡琳111900赞成

  9江万里107000反对

  10郑燕金101575赞成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杨爱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的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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