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堵塞股改利益输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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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3:3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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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记者 黄金滔 深圳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改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定期对利用股改或与之相关信息、机会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应就其自身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向深交所报送股改材料之前六个月,是否存在通过自营或者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并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要定期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利用股改或与股改相关的信息、机会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