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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的仲裁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2:5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线通信分公司就《广州宽带无线接入网首期工程合同书》产生纠纷一案并做出了裁决,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01年5月6日,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宽带")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无线通信分公司(下称"公司")签订了《广州宽带无线接入网首期工程合同书》,公司承包广州宽带无线接入网络首期工程。后由于广州宽带认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工程未能按计划完工。为此,广州宽带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进行仲裁,要求:

  (1)解除《广州宽带无线接入网首期工程合同书》;

  (2)公司返还已收到的工程款23,224,707元;

  (3)公司支付违约金2,931,921.94元(暂计至2005年6月30日);

  (4)由公司承担仲裁费用。

  对此,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答辩,请求仲裁庭驳回广州宽带的全部仲裁请求,并由广州宽带承担全部仲裁费。

  二、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5年8月24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广州宽带与公司关于承揽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2005年11月1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日前,公司代理律师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裁决书》,最终裁决结果为:

  (1)解除申请人(广州宽带)与被申请人(大唐电信及无线通信分公司)于2001年5月6日签订的《广州宽带无线接入网首期工程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设备款19,332,197元;

  (3)对于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4)本案仲裁费187,633元,由申请人承担48,955元,被申请人承担138,678元,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由其付给申请人。

  《仲裁裁决书》还认定:"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在没有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拆除设备,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也有一定的责任。""申请人返还被申请人涉案工程的设备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提出反请求,故仲裁庭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对此,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被申请人可以就此问题另行向本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仲裁裁决书》的最终裁决,《合同书》解除后,公司向广州宽带返还设备款19,332,197元,并承担仲裁费138,678元,共计19,470,875元。因合同解除,广州宽带应向公司返回设备。另因广州宽带擅自拆除设备无法原物返还,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已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广州宽带赔偿因使用及擅自拆除设备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9,332,197元。因此,公司最终应向广州宽带返还设备款的数额,应以公司提起的仲裁裁决结果确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宽带无线接入网首期工程合同书》

  2、广州仲裁委员会(2005)穗仲案字第1468号《仲裁裁决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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