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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采取六大措施确保"清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2:1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唐学良

  3月6日,辽宁证监局召开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座谈会,宿庸局长要求,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务必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清欠,年底前全部偿还完毕。

  为保证清欠工作的限期完成,辽宁证监局拟采取六项措施。一、对存在占用问题的
公司,要立即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清欠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各公司要按照时间要求,制定本公司清欠方案,争取提前完成任务。三、解决清欠问题原则上遵循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和以资抵债的顺序进行,提倡并鼓励清欠工作与股改、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企业并购结合起来。四、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加强内控、诚信履职和问责等持续监管措施,杜绝"前清后欠"现象。五、按月对公司清欠方案和进度进行检查,动态跟踪公司清欠工作进展。六、对拒不清欠、拒不偿还和新增占用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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