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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高了反而要追加送股 皖维高新追送与回购构思精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8:1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曹腾

  皖维高新(600063)今日推出送股、追加对价承诺和定向回购大股东股份的组合式股改方案。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公司“股价低于某一水平将追加送股”的承诺正好相反,皖维高新大股东承诺,当股价高于3.30(含3.30)元时,将追加送股。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为了维护股价,利于回购。

  根据股改说明书,皖维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2.5股股份,皖维集团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475万股股份。

  皖维集团同时承诺,以股改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流通股送0.375股的比例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的条件如下,但只对首次发生的情形追加送股一次:(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公司
股票
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皖维高新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30(含3.30)元,皖维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6个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如果上述追送条件未发生,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第6个月到12个月之间,皖维高新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30(含3.30)元,皖维集团在该事实发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2)如果皖维高新2006年净利润较2005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5%(含25%),或2006年净利润较2005年净利润增长率与2007年净利润较2006年净利润增长率之算术平均值低于25%(含25%),或2006年、2007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
审计
报告,在公布当年年度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皖维集团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为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拟进行的定向回购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在6个月内完成。此次定向回购股份价格确定为“根据回购进程确定定价日,回购价格按距定价日最近的连续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确定,最终价格最高不超过3.32元/股(含3.32元),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定向回购资金总额为8,350.46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在回购资金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成反比。“高于3.30(含3.30)元则执行追送”无疑将刺激股价走强,此举将减少回购大股东股份数量,由此产生的“收益”将与追送股份导致的“损失”形成对冲。

  按照最新收盘价3.69元计算,皖维高新10送2.5的理论除权价是2.95元,其95%为2.8元。以此价格计算,皖维高新回购大股东股份数量是2982万股。而如果因追送承诺能使股价稳定在3.30元,则回购数量是2663万股。大股东因此“减少”被回购股份数319万股。与此同时,按照追送承诺,大股东需要追送的股份数是371万股。冲抵之后,追送和回购的组合运作使大股东实际“损失”52万股。

  分析人士还指出,因为回购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按照“回购价格按距定价日最近的连续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确定”的定价原则,回购价大致在当前30日均价3.51元的95%,即3.33元左右。如果没有股价稳定措施,这将形成回购价大大高于市场价(假设为理论除权价)的局面,很难得到流通股股东的认同,从而不利于回购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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