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大股东为股改受让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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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8:31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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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德斌 哈高科(600095)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月13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新湖控股以2.55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受让房屋公司持有的哈高科国有法人股32,052,149股,占哈高科总股本的12.25%。
转让完成后,房屋公司不再持有哈高科的股份。新湖控股持有哈高科的股份将为90,886,199股,占哈高科总股本的34.74%。房屋公司表示,哈高科按照黑龙江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推进全省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需要近期内开展股权分置改革。为了支持新湖控股推进哈高科的股改,房屋公司愿意在哈高科进行股改的同时,将其持有的哈高科国有法人股32,052,149股出让给新湖控股。 新湖控股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黄伟。新湖控股目前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持有新湖创业(600840)合计29%的股权,同时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G中宝(600208)12.91%的股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