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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8:28 中国证券报

  开和迪咨询冯艾琴

  岁末年初,健康险频频停售换代。开和迪咨询分析认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寿险公司的经营越来越市场化,一方面要满足消费者更多个性化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参照自己的历史销售、理赔记录进行产品的完善,更好的防范经营风险。

  2006年1月,中国人寿推出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B款。新康宁终身重疾险与旧康宁终身重疾险相比,设计的更加完善:保障疾病种类增加到12种,赔付方式分A、B两种方式;同时,最高投保年龄由70周岁降低到60周岁,保额赔付特设两年观察期。

  险种特点

  三重保障:重大疾病、高残保障、身故保障。

  保障终身:一次选择,终身为伴。

  两款保额赔付方式:A款70周岁之前基本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5倍,70岁之后降为保险金额;B款基本保险金额以2%逐年递增。

  缴费灵活:多种可选择缴费方式,根据客户情况灵活安排。

  险种分析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退还所交保费,第二年内发生重大疾病给付1.2倍所交保费;第二年后发生重大疾病,给付2倍基本保险金额。

  高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者高残,退还所交保费,第二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者高残给付1.2倍所交保费;因意外伤害或者第二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者高残,给付3倍基本保额,如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给付一倍基本保额。

  保费豁免:若于缴费期内确诊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岁,家庭美满,为自己购买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选择年缴20年,保险金额10万,年交保费10,400元,获得保险利益见表。

  购买建议

  重大疾病保险是客户在确诊合同所列重大疾病时,将一次性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金额的险种。客户在选择购买

重大疾病险时可以从四个角度来考虑:

  纯保障型和还本型。二者在提供保障方面没有本质差别,前者只在发生重大疾病或者身故时进行赔付;后者在合同期满时,如果客户没有获得任何赔付,保险公司就会返还客户本金和一定的利息收益。纯保障型产品适合资金不是非常充足,但是想以最低的保费获得最高保障的客户群;返还型产品适合资金宽裕、有储蓄需求,并想对家人起到保障作用的客户。

  定期型和终身型。定期型产品相对终身型产品来说便宜一些,合同期满后客户可以灵活安排资金的用处,定期型产品的受益人是客户本身;终身型产品一方面提供客户生前的保障,另一方面还会给客户后人遗留一笔身故保险金。

  保障疾病种类。据保险公司理赔人士透露,其实95%以上的赔付都出现在癌症、良性脑肿瘤、心肌梗塞等10种重大疾病中,其他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几乎为零。客户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直接购买男性、女性或者少儿重大疾病险。

  保险购买年龄。重大疾病险越早购买越好,例如某男士购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年缴20年,保额10万,25岁年缴保费为9300元,而40岁购买时年缴保费为1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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