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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补贴解中石化燃眉之急 私有化进程可能加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 16:24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衍阁 综合报道

  饱受油品价格倒挂困扰的中石化可以过个好年了。

  2005年12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中石化 0386香港;SNP纽约;SNP伦敦;600028上海)发布公告称,中央财政给予中石化集团公司一次性补
偿人民币100亿元,其中中石化及其附属公司获得一次性补偿人民币94.15亿元,此项资金计入中石化2005年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政府此举旨在弥补中国成品油价格和

原油价格倒挂给中石化造成的损失。这个巨大的“馅饼”足以让中石化交出一份漂亮的2005年年报,也让中石化有了继续其许诺已久的私有化进程的可能性。

  但是,此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如何以一种恰当的方式理顺油价?答案尚付之阙如。

  100亿,只是让这一问题往下顺延了一年。

  私有化加速?

  据中石化2005年半年报,2005年上半年,其炼油事业部经营亏损为人民币13亿元,同比减少收益人民币56亿元。在其三季报中,炼油业务的经营亏损扩大到51亿元。中石化旗下其他炼油类上市公司情况也处于同样境地。

  如此亏损,让中石化无法像其竞争对手中石油那样,在股改之前完成对旗下上市子公司的回购,履行海外上市之初许下的尽快对旗下上市子公司进行私有化的承诺。

  虽然中石化的私有化进程早于中石油,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但对于一度拥有11家上市子公司的中石化来说,它面临的问题要相对复杂得多。

  2004年底,中石化完成了对燕山石化的私有化。2005年11月初,中石化也开始执行对镇海炼化(1128.HK)的私有化计划,当时有分析师测算,中石化将为此支付现金约70亿元。

  除了燕山石化和镇海炼化,目前中石化附属炼油类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上海石化(600688;0338 HK)、扬子石化(000866)、石炼化(000783)、等9家。摩根士丹利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以2004年底相关公司的账面值计,若中石化全部以现金收购其附属公司的公众持有股份,中石化约需要支付35亿美元,相当于该公司当时市值的9.8%。

  2005年12月22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说,中石化要在全面整合旗下子公司之后才能开始股改。市场据此猜测,中石化对四大核心子公司的现金溢价收购的可能性很大。100亿的补贴,再加上05年10月份发行的100亿的短期融资券,足可以激发市场对于中石化整合旗下子公司的想象。日前又有消息称,中石化近期还会增发100亿的短期融资券。

  按照各上市公司公告,中石化此次获得的财政补贴在68亿元左右,上海石化从中获得一次性补偿6.3亿元;扬子石化获得一次性补偿5.17亿元;石炼化获得一次性补偿2.34亿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报尚没有得到中石化对于此次补贴分配标准的官方解释。有分析认为,此次各公司所获补偿份额系依据公司原油加工总量比例测算。

  求解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2005年8月份发生在南中国的“油荒”,让中国成品油价格倒挂的问题开始为各方关注:在上游,原油的价格与国际接轨,完全市场化;而在下游,成品油价格仍然接受国家调控。考虑到农业、交通等诸多因素,上游涨价,下游不一定涨,即使涨也会滞后一段时间,这就形成了炼化环节的“价格倒挂”。

  此次国家财政对于中石化的100亿补贴,无疑相当于全体纳税人出钱弥补了国内成品油与

国际油价之间的差价。这样既保证了以炼化业务为主的中石化的收益,也保证了2006年中国油价继续低位运行。

  银河证券分析师李国洪认为,财政补贴只能“救急”,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方式,它预示着我们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的步骤可能会放缓。

  200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天然气出厂价格。之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平明确表示,2006年,我国将在石油、电、水、天然气、煤炭、土地价格等六个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

  事实上,政府在解决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上仍处于两难:一方是要对股东负责的国有大型海外上市公司,另一方则是日渐增多的汽车用户和在致富道路上步履维艰的农民。如何协调两者利益?

  李国洪认为,理想的改革方式应该是,先理顺油价——这意味着成品油价格可能需要上调,然后再对下游终端用户进行补贴。

  一个担心是,在现有机制之下,在国际油品价格的持续上涨的情势之下,如何保证“油荒”不会在2006年再次席卷中国?

  国企的利益和责任

  事实上,在进行以上论述之前,我们有意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中石化是国有垄断企业。

  “如果石油炼化亏损巨大,国家可以给予补贴,那么在原油开采领域,国家就应该征收高额的税收,”安邦集团副总裁贺军说,“这样才能达到责权的平衡。”

  在他看来,石油企业拿到了垄断利益,就应该承担起该领域的社会责任。在此前提下,企业内部应该协同自己的产业链环节。何况,虽然炼油环节亏损,但是中石化整个集团是盈利的。

  此外,贺军认为,作为国有上市公司,中石化也不用向国家分红,只是缴税,这显失公平。作为大股东,国家理应从国企的利润中分红。但是在现有体制下,国企产生的垄断利润只有海外的投资者可以分红,其他的则只属于特定的利益集团。如今出现了亏损,却又要全体纳税人承担,可谓“开了一个坏头”。

  2005年12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他同意不久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的国企应该向国家分红的观点。他表示,国资委最大的权没有落实,就是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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