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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具有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8:03 中国证券报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证券投资咨询领域的重大监管措施,对于会员制咨询业务乃至整个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的一项投资咨询业务。它的出现和发展说明,这样的业务确实能够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需要,是有市场基础的。但是,由于这项业务刚刚开展不久,经验和教训都有待积累和吸取,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业务活动以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严重损害了证券投资咨询的行业声誉,也对会员制业务本身的存在和继续发展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我们的理解,中国证监会此次出台《暂行规定》,其直接目的主要是为了约束和规范会员制机构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这样的约束和规范也是对会员制机构和会员制业务的爱护,对其长期健康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暂行规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各项规定具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和很强的操作性。明令禁止的诸多行为,如明示或暗示保证投资收益、代客操作、虚假信息、不一致推荐、操纵市场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都直接针对着会员制咨询业务中具体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在《暂行规定》中有一些政府文件中很少见到、非常直白的用词,如会员制,“黑马推荐”,“免费赠股”等,都是会员制业务中经常碰到的“行话”,体现了《暂行规定》贴近行业实践的特点。《暂行规定》还运用了一些看起来简单,但我们相信行之有效的措施,如运用专门的银行帐户收取咨询费和提取风险保证金,禁止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收取会员费,等等。

  《暂行规定》是对《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它有效地补充了新《证券法》对投资咨询机构行为的规范。为严厉打击危害行业发展的股评黑嘴等不良现象提供了监管的依据和监管的措施,对于目前需要进一步规范的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将起到严格的规制作用。《暂行规定》有利于剔除害群之马,维护证券投资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体现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暂行规定》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有赖于它的贯彻和执行。这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是会员制机构按照《暂行规定》开展业务,对待客户;其次是监管部门和自律机构的强有力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以及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权益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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