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量确定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 |||||||||
|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公布200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5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05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按照有关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资格将被严格审定。商务部受理的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上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