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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五方面规范票据业务 票据质押操作有了统一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7:57 中国证券报

  记者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对票据质押操作进行统一规范。此外,央行还扩大了票据使用范围,有条件放开商业汇票兑付限制,并拓宽了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渠道。

  近年来,票据质押因其流通性强、安全系数高而使用日益频繁。但由于对票据质押的
操作缺乏统一的规范,各家银行的做法各异,因票据质押而引起的结算纠纷时有发生,由此影响到质押业务的有效开展。在央行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质押到期后质权人如何将票据退还出质人,质权的实现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此外,《通知》还从其它四方面规范了票据业务:

  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将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时提供的

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

  明确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只能选择与出票行同系统的银行机构或出票行的代理兑付银行提示付款,以防范银行汇票兑付风险。

  有条件地放开商业汇票的兑付限制,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记载的开户银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载明银行的系统内任一开户分支机构收取票款。

  拓宽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渠道,允许

商业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中国票据”网、传真、实地等方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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