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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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8:30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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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上实联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
除息日:2005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5年7月20日 一、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5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1、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306,512,3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36,781,482.12元,剩余合计230,482,263.80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3日2、除息日:2005年7月14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0日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1、非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联系电话:021-64331098-45或48分机联系传真:021-64337533 联系地址: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5楼邮政编码:20003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及公告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