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聚焦节约型社会之煤炭篇 采矿权有偿使用煤老大节煤尝鲜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 |||||||||
|
记者陈忠华储国强万栋 “采矿权有偿转让,不仅明晰了企业的产权,也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对今后的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有了长远规划,今后我们要在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上下功夫。”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神角煤矿矿长郭学军说。
从去年开始明晰产权后,神角煤矿已累计投入6000多万元,主要用于装备综合采煤工作面、井下及地面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技术改造。目前,这个煤矿正在进行采煤方法改革,煤矿产量将由现在的15万吨/年,提高到至少45万吨,资源回收率已经由过去的30%-40%提高到目前的75%。 小煤矿一改过去开采方法原始、技术水平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等“灰色形象”,神角煤矿发生的变化正是山西省许多乡镇煤矿的缩影,成百上千座煤矿正在尝试这种全新的改革。而导引这场变化的核心是山西省探索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采矿权有偿使用 将原来国家“无偿划拨”的煤炭资源,变成采矿权人有偿购买开采,近两年来,煤炭大省山西开始探索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将采矿权与资源价值、安全责任等挂钩,使煤矿经营者告别短期开采行为,重视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增加安全投入,逐步建立起一种责、权、利相统一的煤炭管理新模式。 长期以来,国家对煤炭资源的配置上,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另一种为象征性地交纳一点资源费。这种资源配置的“双轨制”与市场经济严重不符,导致煤炭尤其是乡镇煤炭非法承包、转包、租赁,甚至私下里炒作煤炭资源,使所有权收益大量隐形流失,煤矿短期行为严重,采“肥”丢“瘦”,采易弃难、采“厚”(厚煤层)扔“薄”(薄煤层)等现象相当突出。同时,还造成煤矿提高采煤方法、加强安全投入的积极性不高,资源回收率极低,浪费触目惊心。 据调查,山西某产煤大市90%以上的煤矿是靠行政划拨取得采矿权的,其余10%的煤矿仅交了少量的资源费。在2001年前,全市煤矿的资源回收率平均在20%以下,乡镇煤矿仅为10%-15%,比国家规定75%-85%的标准低很多。山西省4000多个矿井中,绝大多数是以行政审批的方式获得煤炭资源采矿权。 从2003年8月起,山西省停止了煤炭资源的无偿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近两年来对新立、转让、增层扩界的269座煤矿实行了采矿权有偿出让,其资源采矿权价款为每吨0.2元、0.5元、0.7元不等,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期限为6年。 作为山西“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的试点城市,临汾市目前通过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对440座煤矿占有的11亿吨煤炭资源实行了有偿出让,收回价款16亿元;另一个试点城市吕梁已批准174对矿井的资源实行有偿转让,收回价款15亿元,而全市符合出让条件的400对矿井的采矿权出让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结束,累计可收回价款80亿元。目前,山西省的阳泉、大同等地也正在推行这一制度。 临汾市煤炭资源价款确定标准为:主焦煤2.5元/吨,配焦煤1.8元/吨,其它煤种1元/吨;缴纳价款的方式是:对采矿权协议出让的资源成交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缴清,成交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次缴纳1000万元,剩余部分按比例6年内交清;而采矿权公开竞价出让的成交价款,一次性全部缴清。出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关井补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采煤方法改革、安全设施投入等。 对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专家认为,煤炭资源由行政审批无偿划拨到由有偿出让,再到采用竞标、拍卖等方式出让,这是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和配置方式由行政审批向市场化配置的历史性进步,必将对煤炭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过去,煤炭资源国有、无偿划拨,煤炭企业只享有经营权。责任主体地位的缺失,加上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矿主在拥有经营权的时间内,不计后果,尽量多出煤,很小考虑资源回收率和安全生产投入,落后的采煤技术和混乱的管理导致这类煤矿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人员伤亡居高不下。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姜德义说:“临汾市大致每个煤矿的保有储量都在1000万吨以上,那么矿主要想获得采矿权必须拿出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巨资。除了过去拥有的经营权,他们还拥有了整块资源的使用权,责任主体意识加强,矿主们就要考虑改变过去的经营方式,改变短期行为,改变急功近利的思想,采取合理和科学的方法采煤,提高资源回采率,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煤矿长远利益和最大利益。” 在具体实践中,临汾、吕梁等试点城市将采矿权有偿使用同资源整合、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使采矿权有偿转让成为促进煤炭工业改革,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助推器”。 姜德义说,通过资源有偿使用、资源整合和采煤方法改革,全市煤炭行业收到以下几点明显效果:一是明确了煤矿的责任主体地位,实现了采矿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矿主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二是扩大了规模效益,全市煤矿单井的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了9万吨以上,出现了一些年产45万吨以上,甚至规模更大的乡镇煤矿;三是提高了资源回收率,全市煤矿的回收率已经由改革前的30%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四是提升了技术装备,全市八成以上的煤矿告别了旧式的落后开采方式。临汾市煤矿几十年没有综采和机采,2004年结束了这个历史,出现综采矿井10座,机采矿井15座,产量、资源回收率以及安全系数均大大提高。 吕梁市则在采矿权出让与资源整合相结合的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建设了一批年产30万吨以上的骨干矿井,使煤矿走出生产规模小、开采方式落后、安全条件差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发展“怪圈”。 这个市的交城县将原来30对年产3万吨的小煤矿整合为13对矿井,全部建成30万吨以上规模;柳林县将72对矿井整合为40对,矿井平均单井年生产规模由现在的13万吨提高到30万吨。到今年底,全市的煤矿数量将由524座压减至430个左右,到2006年底淘汰年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矿井。 到2004年底,山西共有2256座矿井进行了采煤方法改革,约占煤矿总数的54%,其中还有41座地方乡镇煤矿实现了综采,产量跃升至30万吨以上,已非昔日小煤矿形象。目前,9万吨以下矿井占全省地方煤矿总数的比例由76.7%下降为39.1%,资源回收率提高了两倍,平均单井年产能达到了15万吨,提升了全省煤矿的整体生产力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管理中还存在资源价值流失严重、“跑马圈地”炒作资源、安全管理压力加大等突出问题。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介绍说,在推行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基础上,本着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方针,结合煤矿企业“资源归国家所有,资产为业主所有,资产与资源不可分,属资源型高危险行业”的特征,山西省煤炭局已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建议按照“资源资产化管理,企业股份化改造,区域集团化重组”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与煤炭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产权归属清晰、主体权责明确、经营方式规范、管理科学严格”的现代煤矿企业制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