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经营迎来“登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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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8:03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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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亮北京报道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昨日首次对外公布了《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送审稿)。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民航总局逐步放松对国内航线的经营审批,将航线经营许可管理的严格审批制,调整为以登记制为主、核准制为辅的原则。
据悉,此次规定对1996年11月发布的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作了全文修订。为鼓励和支持支线运输以及西部地区的航空发展,该规定首次明确了相应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对空运企业新辟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及其它‘老、少、边、穷’地区支线航线,采取市场培育期保护措施,在两年内一般不再登记或核准其它空运企业进入经营”。 规定还称,民航总局和管理局在进行航线经营许可核准和航班安排协调时,对经营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内航线较多的空运企业,经营中东部地区航线予以适当优先。对中东部地区空运企业经营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贫瘠支线予以优先,并允许其将至西部地区的干线利用延伸或串飞方式经营。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逐步形成轻审批、重监督、严退出的航线航班管理市场机制,解决空运企业虚占市场以及航班计划执行率低等问题,《管理规定》此次还增加了对空运企业取得航线许可证后不安排航班经营或已经开航后又决定取消经营等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