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等返还红利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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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8:04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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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箱公告称,公司将返还多扣缴的每股0.03元的流通股股东红利税,实际发放日为7月8日,而上港集箱原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0日。 宝钢股份称,公司将向2005年6月10日登记在册的个人投资者与投资基金退还多扣缴的红利所得税,每10股退还现金0.32元,多扣缴红利税退还日也为2005年7月8日。
紫江企业公告称,公司将向2005年5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中的自然人股东返还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还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为每10股0.075元,发放日为2005年7月8日。 交运股份称,公司将多征收的每10股0.10元的红利所得税税款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于2005年7月8日退还给2005年6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个人投资者。 豫园商城称,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将多扣缴的每股0.012元人民币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原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8日。李志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