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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将成为现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1:02 燕赵都市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对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要约方式进行。

  据《办法》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
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等。

  据悉,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行备案制,证监会自受理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回购方案。

  (全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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