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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链接)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法律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现行《公司法》第149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审议中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79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一)减少公司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对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公司依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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