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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2005-6-7 2:29:59
新华社6月6日电中国证监会6日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6月12日。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举措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将有望进一步活跃市场。
征求意见稿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等方式进行。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回购方案。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前,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应当予以锁定,不得卖出。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回购办法》出台力挺蓝筹股
(记者孙强)今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这可谓对股市是一大利好。
众人所知,自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以来,整个股市一泻千里,众多基金重仓的蓝筹股也挺不住市场的抛压,成为市场下跌中的重灾区。但是就在昨日,众多基金重仓的蓝筹股纷纷涨幅靠前,成为引领市场反弹的主力军。其个中缘由只有《办法》出台可以解释。
试想一下,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有实力回购自己的流通股?在什么条件下,上市公司才会回购自己的流通股?此两个问题不难回答:只有有钱的上市公司才有实力回购自己的流通股,而只有在股价低于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时,上市公司才会回购自己的流通股。目前股市大跌,已使部分蓝筹股的价格低于其公司的内在价值,如现在的部分钢铁股和一些股价低于净资产的个股,特别是那些净资产重估之后远远高于目前其股价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就完全可能花钱在二级市场上买便宜,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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