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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募集资金可留境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2:20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陈炳才昨天表示,为支持境内资金走出去,现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所融资金可以保留在境外。此前,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所募集的外汇资金必须在30天内调回境内,并可以结汇。

  新华社援引陈炳才的话称,长期以来我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基本点是扩大出口、限制进口,鼓励外资流入、限制资本流出。

  他表示,现在涉外经济管理政策进行了较大力度的调整,鼓励资金出去,鼓励从单纯贸易向境外投资转变。

  同我国外贸经济管理政策变化相对应的,是我国外汇政策上一系列的变化:逐步放松资本项目的管制,改变现行的强制结汇制度,更多地鼓励企业将利用手中的外汇投资海外。

  今年年初,国家外管局发文对海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境外使用进行调整。据规定,只要经过外管局的批准,中资企业就可以将募集的资金留在境外,并可用于相应的投资:购买开户银行发行和销售的保本型结构性产品。并将上市募集资金的调回时间延长至“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境外专用外汇账户也延长至“开立之日起2年”。

  目前我国已经有中国人寿、中国财险、中航科工、首创置业、中国外运及中芯国际等多家“行业巨无霸”成功完成了海外上市。其中,仅中国人寿在美国、中国香港同时上市,就募集资金约35亿美元,创下2003年的全球年度之最。

  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经理林大水表示,目前我国在海外上市的主要是大型国企,外汇资金留在境外为我国企业海外市场开拓,进行境外投资节约了很多汇兑方面的成本和时间。

  银行离岸业务转向境内企业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贯彻,银行离岸业务的对象也悄悄地转向。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总经理林大水昨天表示,现在银行离岸业务的主要客户已经从原先的境外企业转向致力于海外拓展的境内企业。

  所谓离岸业务,就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资金并为非居民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业务。非居民包括注册在境外的企业和持有境外身份证件的个人。

  作者:张诚 NBD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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