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上交所昨日就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等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预计在2005年3月15日之后披露年度报告的,鼓励其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年度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业绩快报应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签字盖章。在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存在20%以上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布凡(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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