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新股发行施行询价制 > 正文
 

证监会斥询价对象缺乏诚信 违背诚信者将被除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1:37 每日经济新闻

  古风 NBD上海报道

  针对部分询价对象在参与华电国际询价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对询价对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若干要求的函》,对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提出了四项要求。

  据悉,在参与华电国际询价过程中,部分询价对象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报价不负责任,随意性强。二是报价行为明显缺乏诚信,投机心理严重。表现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时的报价明显缺乏一致性。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提出了四项要求:必须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报价,并对自己的报价负责,每次参与报价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必须提供明确的报价依据,不得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不得随意报价,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相互串通报价;在发行人及市场未出现重大变化且询价对象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前后两个阶段的报价不得出现重大差异,不得有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完全脱离初步询价时的报价区间的投机行为;指定的资金、证券账户仅限于询价对象自用,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询价专用账户。

  据悉,监管部门将建立询价对象的诚信档案,依法对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将缺乏诚信、随意报价、串通报价、故意抬压价以及出租出借账户等误导定价的行为记录在案,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询价对象将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询价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