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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8: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南京港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

  南京港(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作出如下附加承诺:

  (1)附加承诺条款之一: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实施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2009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
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

  (2)附加承诺条款之二: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

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3)附加承诺条款之三: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因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而失去对南京港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少于51%)。

  南京港务管理局同时声明: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或低于承诺的股价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该等行为的实施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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