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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电力A:关于收回委托贷款资金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委托贷款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7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托银行贷款2500万元给润丰石油(汕头)有限公司用于购买燃料油》的议案(有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于2004年7月6日与润丰石油(汕头)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三方签署了2500万元委托合同,期限一年。

  现在该项委托贷款期限已到,委托贷款资金2500万元及收益152.66万元已于2005年7月6日按期收回。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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