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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审批权下放的三点担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若不能有效保证各方股东的利益,方案审批仍需要慎之又慎。一旦全面铺开并全面审批,最后又得不到广大股东通过的话,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本报记者 唐福勇

  近日,有关证监会即将下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批权至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
的传闻不断见诸报端。尽管截至目前证监会并没有公开表态,但市场对此仍有不少担忧。

  担忧之一,这种下放意味着证监会尚主席六月的关于“下一步不会再进行第三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而会在一个较短时间内全面铺开”的说法可能成为现实。但当前,第二批试点的方案还没有尘埃落定,如果传闻成为现实,则预示着全面铺开的日子很可能就在第二批股改完成之日的不远处。虽然改革是不可避免的,但改革进程、速度与效果却是管理者必须思考和控制的。因而在第二批试点的经验教训未总结出来时,下放审批权的传闻的确会催化仍在不断下滑的沪深股指。7月18日,沪指离千点仅差十二个百分点,可谓一步之遥。

  担忧之二,虽然上千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证监会一一审批,在时间上会拖得较长,而审批权下放到两个交易所,审批的速度会提高,但同时人们也会担忧,这种下放是否会成为一种简单的形式审批。有业内人士认为,“交易所的审批主要是程序性的,主要对股改方案产生过程中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否按程序召开等程序进行审核,并不对对价方案本身进行审批”;“而中央企业的方案则需要先经过国资委的审批”。如果是这样,那么下发的审批权只是一种程序审核,最终的审核还要由证监会批准,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否意味着会有重复审批?

  担忧之三,方案审批权下放将对股市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由于管理层不再把关股改补偿方案,一些关于上市公司将会做出较低补偿的担忧也就随之而来。同时,从已有的报道看,交易所对证监会将股改审批权移交也并不是欣然接受,他们认为将很难承担这一审批责任。那么,从另一角度看,证监会是否有给自己减压的嫌疑?

  从改革进程的角度分析,如果有较为成熟的程序和较为成功的经验在前,那么,审批权的重点就不在由谁审批,而在这个审批必须有一个成型的方案或步骤。就像成型的条例、法规一样,只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框架内,这种审批就是可行的。

  市场人士的看法是,审批权下放前,必须有一个被市场所认可的指导性原则,这个原则可以由证监会制定或者由交易所自行制定并通过证监会批准。然后在这一指导性原则下进行公开审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对媒体表示,可以对有关程序、财务处理以及B股、H股、问题股、ST股、跌破净资产股等特殊公司的股改作出原则性规定。

  从前两批试点的股改方案来看,有送股、权证、现金、缩股等多种对价方案。如果审批权下放,那么,在指导性原则中如何细化保护各方股东利益,如何确定不同业绩上市公司在对价方面的底线,将成为指导性原则的一个难点。而要解决这一难点,又需要对所有上市公司进行分门别类,这一工作又同样是复杂之极。

  正如笔者此前撰文所讲,股权分置改革不能抢时间,更不能抢速度,要一步一个脚印。在不能有效保证各方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方案审批仍需要慎之又慎。一旦全面铺开并全面审批,而最后又得不到广大股东通过的话,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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