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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应杜绝霸王方案 严重违背了国九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3:33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无疑,随着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方案的陆续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改革的成败与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当前这42家试点公司的成败。然后与第一批试点相比,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情况更为复杂,抱着不同的目的而进入试点,对价过程更是充满了玄机。

  作者: 上海 陈奇

  随着第二批42家试点公司名单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已经基本铺开了。对第二批试点,广大投资者寄予很大的期待,原因很简单,这批试点中,出现了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国企大盘蓝筹股。普遍认为,大型蓝筹股如何实行对价,如何在股权分置问题上安全着陆,对整个市场此次改革,关系十分重大。

  在前两批试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对话中,普遍有这样的说法,即这些方案是最大幅度的让步了,希望流通股股东理解,并投票支持。如果方案失败,那么将给投资者带来股票的下跌等等。由此,在第一批3家被通过的试点公司中,也有许多流通股股东违心地投了赞同票。所以,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暴露出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大股东无论是什么样的方案,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都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反对还是赞同。如反对,方案被否决,大股东破罐子破摔,股价同时下跌。如被迫赞同,那么股改全面铺开后,上市公司有可能推出更吝啬的方案。很显然,尽管赋予了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但无论对什么样的方案,流通股股东只能违心地投赞同票。股权分置中的这种“霸王方案”,是十分明显的。

  笔者认为,“霸王方案”是完全违背了“国九条”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宗旨的。也是失信于民的,应该在股改中彻底杜绝。

  要杜绝“霸王方案”,应该对现在股权分置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首先,应该改变现在方案不通过,损失的是流通股股东而不是非流通股股东这样的现象。方案既然是大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是保荐机构设计的。那么方案不通过,也就是那些机构和当事者的工作失误。所以,应该规定大股东承担股改过程中所有的成本,上市公司更换股改保荐机构。只有适当的处罚,才能促使上市公司有关机构和管理者,认真对待流通股股东权益,推出能够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其次,一些试点公司以方案实施以后,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来计算对价双方的收益的,这是一种理论上的价格。笔者建议,既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有很大信心,而且许多上市公司方案中,是以未来某种价格作为依据。那么,不妨在方案中,对股价做出增持承诺。例如,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认为股价不会跌到7.31元以下,那么不妨在方案中,做出7.31元以下就自动启动回购程序的承诺。这样,才使得公司对价依据有实质性的保证。

  股权分置改革,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和走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否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促使中国股市大发展,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满意程度是很重要的。假如流通股股东在“霸王方案”面前,是违心地投了一票,那么中国股市最终失去的是民心,股市是肯定不能有前途的。所以,股改一定要杜绝“霸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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