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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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就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 会议时间:2005年8月1日; 审议事项:《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7月1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征集时间:自2005年7月16日(星期六)至2005年7月31日(星期日)(每日9:00-17:00)。 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特此公告。 附:《股东授权委托书》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承诺将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受托人姓名 股东大会名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议案赞成反对 弃权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 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 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