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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2668号)、《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三峡水电站电能分配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418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028号)等文件确定的关于2005年三峡电站电能消纳原则,近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国家电网公司作为输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05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根据合同约定,2005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消纳三峡电站的年度发电量为142.7亿千瓦时,较2004年合同约定增加74.88%,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原则执行,如果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新的三峡电能安排方案和/或新的三峡电价文件,则按新的文件执行。合同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根据《三峡发电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按各自拥有的三峡机组台数和在用日历天数分配三峡电站电量。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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