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份转让获商务部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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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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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集团”)通知,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的相关事宜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商资批[2005]1192号),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意山鹰集团将其持有的山鹰纸业9346.5万股国有股中的3178.3
公司国有股转让已获得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复(国资委批复已于200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