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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份转让获商务部批复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集团”)通知,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的相关事宜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商资批[2005]1192号),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意山鹰集团将其持有的山鹰纸业9346.5万股国有股中的3178.3
87万股转让给正隆(安徽)投资有限公司,山鹰纸业相应变更为外资股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并批准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转让完成后,山鹰纸业总股本仍为26493.4219万股,注册资本为26493.4219万元,其中山鹰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6168.113万股,占总股本的23.28%;正隆(安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178.387万股,占总股本的12%;其他股东持有17146.9219万股,占总股本的64.72%。

  公司国有股转让已获得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复(国资委批复已于200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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