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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通策医疗(维权)实际控制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2年12月24日,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策医疗或公司,证券代码:600763)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先生今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6号。
经查明,吕建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吕建明系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为通策医疗的关联人,通策医疗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9月29日,通策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妇幼子公司股权参与基金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通策妇幼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参与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壹号基金)。壹号基金由吕建明实际控制。
通策医疗对壹号基金的出资款14,320万元在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被用于实际控制人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向银行还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吕建明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吕建明处以100万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通策医疗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买入通策医疗股票,且在2022年8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通策医疗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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