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别人剁手你赚钱,飞天茅台等你拿!更有七大投资工具限时低价优惠,不容错过,[点击进入活动页面]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昊华能源(维权)股票索赔案法院合并审理,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2022年11月29日,章祥兵律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北京金融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院已受理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均系投资者个人基于同一虚假陈述事实而向被告昊华能源提起的诉讼。为便于案件审理,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决定将该多起案件并入本院原告薛某诉被告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
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昊华能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昊华能源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