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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科技,证券简称:*ST星星(维权),证券代码:300256)证券索赔案又有最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纪律处分,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2022年6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星星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星科技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星星科技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其中,分别调减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4.55 亿元、28.69 亿元、4.86 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 113.60%、104.33%、109.09%,且更正前后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分别调减 2019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14.55 亿元、43.28 亿元、48.1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净资产绝对值的 376.08%、182.46%、170.86%,且更正后 2020 年末、2021 年第一季度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星星科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星星科技时任董事长刘琅问、刘建勋,时任总经理潘清寿,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星星科技财务总监董胜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8月20日晚,星星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声称公司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 2021年9月29日晚,星星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索赔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厉健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买入*ST星星股票,并在2021年8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ST星星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1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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