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ST康得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诉讼

证监会处罚*ST康得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诉讼
2020年09月29日 11:05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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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9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康得(维权),证券代码:00245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处罚字【2020】14号”。(*ST康得维权入口)

  经查明,*ST康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康得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罚款;以及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1月22日晚间,*ST康得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康得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买入*ST康得股票,且在2019年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以及相关的责任主体。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4、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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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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