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被监管关注

兰州民百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被监管关注
2019年12月10日 15:32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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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兰州民百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前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记者 | 陈慧东

  12月10日午间,兰州民百(600738.SH)发布公告称,收到桐庐县公安局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良因个人原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兰州民百称,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个人事务,与公司经营无关。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朱宝良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此影响,午后兰州民百股价低开3.28%。截至12月10日收盘,股价报4.91元,跌5.21%,成交900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朱宝良今年57岁,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任职兰州民百董事。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其个人持股兰州民百1037万股,占总股本的1.33%。朱宝良同时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的法人,持股比例为60%。

  11月13日,兰州民百曾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洪一丹、朱宝良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经查明,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洪一丹、朱宝良分别持有上市公司4151.24万股、1037.8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0%、1.33%,为兰州民百的第二大股东、第四大股东,朱宝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2月13日,兰州民百披露公告,朱宝良和洪一丹分别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质押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2月12日,质押期限为一年。但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相关股东通知兰州民百的质押期限有误,实际质押合同期限为三年。

  资料显示,兰州民百是兰州地区的老牌百货企业,1996年在上交所上市。2003年10月,红楼集团以1.09亿元受让兰州民百28.8%的国有股成为兰州民百的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主要经营兰州地区的零售百货、餐饮酒店,南京、上海、杭州地区的专业市场、综合商场的统一经营管理。

  财报显示,2014年至2018年,兰州民百实现营收分别为12.15亿元、11.21亿元、13.70亿元、13.66亿元、13.8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4亿元、0.84亿元、1.82亿元、1.43亿元、15.84亿元。

  10月30日,兰州民百发布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3.65亿元,同比增加28.2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减少83.8%。

  此前,兰州民百因高分红引发市场关注。1月30日晚间,兰州民百公布2018年度报告,公司每股收益为2.023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16元,成为了沪深股市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分红王”。

  事实上,兰州民百此次分红资金也即2018年的巨额利润来源于转让孙公司。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兰州民百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16.95亿元,主要系处置三级子公司投资收益。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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