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与举报人王德明庭审:是合作还是不正当竞争?

华大与举报人王德明庭审:是合作还是不正当竞争?
2018年10月23日 20:12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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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击华大与举报人王德明庭审:是合作还是不正当竞争?

  几经周折,华大基因研究院与“圈地门”举报人王德明的首个诉讼10月23日上午终于在南京开了庭。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交锋不断。运营国家基因库的华大基因研究院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昌健誉嘉的一系列商业行为到底是与华大研究院的合作,还是有意而为的不正当竞争?这两点成为这次诉讼的争论焦点。

  10月23日,九点半开始的庭审,最终在上午12点前才结束,华大基因研究院律师提交了十余条证据,试图证明王德明与他的昌健誉嘉违约在先,双方解约后仍有不正当竞争;而王德明一方认为,“国家基因库”应归国家所有,华大方并无主体资格,且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竞争。最终,华大方面以在庭审前一日才收到昌健誉嘉提交的证据为由,请求延期质证,获得法院支持。

  庭审结束后,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下次开庭时间暂定于11月16日。在庭审后,王德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庭审前华大研究院就有意推迟审理,但未获得法院支持。而华大基因研究院一方则称,将继续举证证明王德明口中的“合作”是在说谎,还将以王德明涉嫌诽谤将其再次告上法庭,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作还是不正当竞争?

  10月23日上午,华大研究院诉昌健誉嘉的不正当纠纷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

  上午9时,第一财经记者到达庭审现场,开庭前半小时双方氛围紧张,华大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多次盘问记者身份。最终,华大方仅代理律师参与庭审,而被告昌健誉嘉一方则由王德明与律师一同出席。

  开庭后,华大基因研究院代理律师首先表达诉求并举证,华大方称,早在2011年10月,华大基因研究院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批复,获准建设国家基因库,对国家基因库的建设、运营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使得“国家基因库”及其标识为社会广泛公众所知晓,是国家基因库的适格主体。

  而与王德明及昌健誉嘉的合作则开始于2016年4月,双方签订《国家基因库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了昌健誉嘉将合格样本运送给华大基因研究院,再由后者进行制备和储存并收取技术服务费。华大方代理律师认为,合同中对昌健誉嘉的宣传权限、对外授权权限、开展业务的范围度进行了规定,但昌健誉嘉无视合同约定,擅自进行商业推广,而且使用国家基因库的官方标识,构成侵权行为。

  对于这两点,昌健誉嘉质证称,四部委的批复,只明确了华大基因研究院是建设者,并非所有者,国家出资3亿元补助建设基因库,并明确了深圳的相关部门才是基因库总体负责方。昌健誉嘉的代理律师据此质疑,华大基因不具备这次诉讼的主体资格。

  此外,昌健誉嘉方认为,公司的所有宣传活动是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昌健誉嘉所使用的标识均获得华大方授权,并以邮件往来证明了合作事实的存在。不过,在庭审结束后,华大方代理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王德明提供的邮件均是“单方面的一厢情愿”,华大方面并未进行过回应,不存在合作事实。

  双方的举证、质证核心还围绕“合作是否已解除”展开。华大基因研究院认为,2017年5月18日,华大研究院向昌健誉嘉发送了《侵权告知函》,要求后者停止不正当行为。后又于2018年1月9日,因昌健誉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提交的存储细胞样本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华大基因研究院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解除了双方的合同,但此后,昌健誉嘉的侵权行为仍然存在,包括以“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中心”、“国家基因库”等名义继续宣传、招聘等等。

  当然,对于这一条指证,昌健誉嘉也并未认同,称华大基因研究院的单方面解约并未得到昌健誉嘉的同意,后期双方仍有合作仍在继续下去,相关宣传的形成时间及及模板均来自华大基因研究院。

  针对以上争议,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不过在昌健誉嘉举证正面“合作并非不正当竞争”后,华大方律师向法院表示,由于在庭审前一日才收到昌健誉嘉的举证证据,暂时无法完整质证,要求行使质证期限权,延期质证,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在庭审结束后,王德明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下次的庭审时间将定于11月16日。第一财经记者对此向建邺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致电,求证属实。

  关系破裂与华大基因上市有关?

  从合作伙伴到对簿公堂,华大基因与王德明之间的诉讼纠纷已难解难分,除了这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实际上华大方与王德明之间还有多个诉讼等待在深圳、南京开庭审理。

  而双方彻底对立,或与华大基因的上市有一定关系。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2015年至2017年,华大基因研究院与昌健誉嘉、誉马生物等11家机构都先后签订了《国家基因库技术服务合同》。但2018年前后,华大基因研究院先后向这些合作方发送了解约通知。而王德明走向诉讼,甚至不惜举报,以自杀相挟,源于今年5月华大基因研究院的一系列声明。

  今年5月18日,华大基因研究院曾发表声明称,从未以任何形式授权南京昌健誉嘉以“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的名义开展市场活动、发表相关言论,亦从未以任何形式授予王德明“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主任”之身份,南京昌健誉嘉及王德明的所有行为、言论均不代表国家基因库的立场、观点。5月29日,华大基因研究院在《江苏金融报道》上也刊登了上述声明。

  “这个声明彻底将合作关系否认了,我也被定义为骗子,这让我以后在行业是‘混’不下去的。”王德明至今仍对华大方的这一声明耿耿于怀,他对记者表示,在华大基因上市前,双方合作一直顺利进行,但因华大基因上市,与昌健誉嘉的合作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为保证华大基因顺利上市,华大基因研究院曾明确发函,要求昌健誉嘉暂停相关合作业务,致使最终昌健誉嘉经营无法继续。

  王德明称,虽然公司与华大基因研究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实际上与公司和他本人沟通的都是华大基因的相关团队。

  在华大基因研究院发表上述声明后,5月30日,昌健誉嘉将华大基因大股东华大控股和华大基因研究院列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判定华大方停止侵权,恢复其名誉。不过,目前该案件暂时中止审理,等待上述不正当纠纷完结后方可继续。

  6月14日,王德明在网上发帖举报称,华大基因以基因高科技(伪)、建国家基因库分库等为幌子和名目,套骗土地资源和政府财政补贴;华大基因首席科学家只需要高中学历。当日下午,华大基因就“圈地门”发布澄清公告,称王德明是与华大基因研究院有技术服务合作关系,但华大控股及华大基因研究院并未在江苏参与任何房地产项目,也未曾获得土地资源。

  而对于为何与昌健誉嘉等的11家合作方相继解约,华大方面也有自己的说法。华大方面曾解释称,与合作方解约,与华大控股与华大基因研究院在早期商业化运作上确实缺乏经验有关。

  “早期华大希望通过一些社会化的服务来为基因库运营经费提供支持,也寻找了一些细胞运营公司进行合作。但在对业务合作伙伴选择和管理上不够严谨,导致合作方违约情况未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华大方面7月10日曾对外解释称,意识到商业化运营可能带来的问题之后,华大给11家合作伙伴发了解约函,其中4家已经完成解约过程,另外数家仍在进行洽谈。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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