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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等五公司股改方案亮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9:41 证券日报

长电等五公司股改方案亮相

  □ 长江电力10送1.6706股派5.88元并派1.5份欧式认股权证

  □ 上港集箱10送1.5股派10元现金

  □ 宏盛科技发起人股东承诺10送5股

  □ 中化国际10送1.5股派5.58元现金

  □ 苏宁电器10送2.5股

  □ 本报记者 张 歆

  今日,有5家试点公司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方案都比较优厚:其中,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1.6706股及现金5.88元(含税)同时预计每10股派发1.5份欧式认股权证。此外,上港集箱10送1.5和10元现金尤为引人注目。其余三家公司中,宏盛科技发起人股东承诺10送5、中化国际10股送1.5和5.58元现金且大股东计划增持与实施股权激励、苏宁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10送2.5股且股东同样有意增持。

  长江电力首先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现,非流通股股东将全部相关权益转让给流通股股东并按比例送股以换取“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1.6706股及现金5.88元?含税?,同时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承诺通过资产置换实现长江电力每股收益提高约0.025元。此外,长江电力将就认股权证初步计划进一步征求意见,预计方案为每10股派发1.5份欧式认股权证。

  长江电力对价措施具体包括: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421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转增股份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每10股实得1.421股;2、三峡总公司拟以减征部分三峡基金为代价,置换提高公司所属葛洲坝电站销往湖北省外电量的电价,折算全部上网电量综合上网电价提高约0.02元/千瓦时。按目前总股本计算,公司每股收益提高约0.025元;3、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74元,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转送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14元,每10股实得5.88元?含税?;?4?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目前持股量的10%送股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2496股。通过上述措施,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获送1.2496股及现金4.14元,每10股共实得1.6706股及现金5.88元?含税?,同时还可享受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

  三峡总公司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三峡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15年之前,三峡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三峡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此外,该公司同时公布了认股权证初步计划:拟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认股权证计划,本次董事会议后将就认股权证初步计划进一步征求市场和有关方面意见,若获得认可,将就包括认股权证计划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初步计划如下:发行对象为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权证类型为欧式认股权证,即于权证存续期间,权证持有人仅有权在行权日行权;存续期为24个月;发行数量为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总额为12.28亿份?按公司本次转增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发行价格为0元/份;行权日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比例为1?1,即1份认股权证可按行权价向公司认购1股股票;行权价格为5.5-6元/股?不考虑公司本次转增股份的除权影响?。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时,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也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港集箱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5股股票和现金10元。

  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2、港务集团将在长期内?不少于5年?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控股51%以上?。3、港务集团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今后每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此外,该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2005年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宏盛科技宣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5股,由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发起人股东支付对价,143家募集法人股股东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控股股东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宏盛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出10%。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这应当是较理想的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各方利益。”宏盛科技龙长生董事长向记者表示。

  中化国际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1.5股和5.58元现金。此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控股股东中化集团将从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划出2000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并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管理层期权的认购价格为每份0.50元,行权价格为5.00元。管理层期权的行权成本为每股5.50元。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下:1、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公司中化集团将择机通过上券交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投入资金不超过8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1.2亿股。在此期间,中化集团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中化集团将在该事实发生后的两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前将不再购买公司股票。在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中化集团承诺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中化集团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截至2007年12月31日之前,除2000万股用于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外,其余股份均不上市交易。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中化集团增持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如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该股东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苏宁电器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此外,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苏宁电器连续二日收盘价格低于每股25.80元,则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除《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做出的承诺和履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外,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之间,若其通过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出售股份,则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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