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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董事长被判职务侵占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7: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历时一年的“金正万平案”有了一审结果。昨日记者获悉,因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金正董事长万平以“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控称,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万平利用其为山西天龙集团(600234.SH)总经理、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广东金正电子公司实际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资金挪用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至今未还。
为购买东莞金正股东杨明贵股权,2003年1月至3月间,万平擅自决定挪用金正公司账户内资金5笔共计3209.9万元,支付到杨明贵指定账户,挪用资金至今未还。本月13日上午,法院没有采纳涉嫌挪用资金罪名,而是判处万平犯有职务侵占罪。法院除作出上述判决外,还判决追缴万平犯罪所得3209.9万元返还广东金正公司。对此,“万平嫡系”多名人员商议后,将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了解,今年37岁的万平仍持有东莞金正65.91%股权,金正现在还是由“万平嫡系”控制,万平在狱中已授权好友王云代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万平出事后,金正在成都的销售没受多大影响。金正碟机成都总代理李孝哲昨晚表示,金正经营情况比较正常。记者李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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