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83--中信國際電訊:持續關連交易: 重續大昌行租賃協議

01883--中信國際電訊:持續關連交易: 重續大昌行租賃協議
2021年05月26日 16:54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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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1883--中信國際電訊:持續關連交易: 重續大昌行租賃協議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883)

持續關連交

重續大昌行租賃協議

重續大昌行租賃協議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刊發的公告,內容有關嶺星(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與大昌行(現為中信股份的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為中信股份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訂的二零一八年大昌行租賃協議。二零一八年大昌行租賃協議即將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屆滿。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嶺星(作為業主)與大昌行(作為租戶)訂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以重續現行的租約,新租賃期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上市規則的涵義

大昌行為中信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7.88%權益)的全資附屬公司,即中信股份的繫人,故此,大昌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訂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

參考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的年上限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超逾0.1%,但少於5%,因此,該等持續關連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公告及年審閱規定,但毋須尋求獨股東的批准。

緒言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刊發的公告,內容有關嶺星(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與大昌行(現為中信股份的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為中信股份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訂的二零一八年大昌行租賃協議。二零一八年大昌行租賃協議即將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屆滿。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嶺星(作為業主)與大昌行(作為租戶)訂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以重續現行的租約,新租賃期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

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訂約方

(i) 嶺星(作為業主)

(ii) 大昌行(作為租戶)

標的物業

中信電訊大廈 7 樓至 11 樓全層。

年期

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的年期為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每月租金及管理費用

每月租金(包括地租、差餉及管理費用以及其他支出)(i)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為1,177,996 港元及(ii)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為 1,195,235 港元,而每月管理費用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約為 199,200港元(可予修訂)。

根據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應付的租金及管理費乃按公平基準磋商,並參考二零一八年大昌行租賃協議收取的現時租金及管理費及鄰近地區似物業當前的市值租金而釐定。

過去交金額

根據二零一八年大昌行租賃協議,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以及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期間,大昌行就租賃標的物業已付予本集團的租金、管理費用及其他支出(計入由嶺星向大昌行收取以支付予獨第三方之費用)總額分別約為:

自 6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期間 截至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 自 1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期間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約港元 (百萬元) 9.6 16.5 16.6 5.6

年上限

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及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大昌行根據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應付予本集團的費用(包括總租金、管理費用及其他支出)得超過下文所載最高金額:

自 6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期間 截至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 自 1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期間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港元 (百萬元) 11.0 18.5 19.0 8.5

上述年上限乃參考(i)大昌行根據二零一八年大昌行租賃協議於相關期間已付的租金;(ii)於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訂明的租金;(iii)過去已付及現時應付的管理費用;(iv)預期於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期內管理費用的增幅;及(v)預期就標的物業產生的支出等因素後釐定。

本公司將監察及確保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項下的交將按照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的條款進行,且根據協議項下每月應付的費用總額將超逾上述年上限。董事會亦將就此繼續定期檢討本集團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其成效。此外,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委任一名外聘核數師就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項下的交進行年審閱及確保符合上述年上限。

其他許可安排

嶺星亦與大昌行集團就中信電訊大廈的車位及其他面積訂許可安排,而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及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期間,預期根據該許可安排應付的年金額上限分別為:

自 6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期間 截至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 自 1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期間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港元 158,000 270,000 270,000 113,000

上述許可安排屬上市規則第 14A.76 條下的豁免範圍內。

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及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期間,大昌行集團就上述許可安排已付予本集團的許可安排金額為:

自 6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期間 截至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 自 1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期間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約港元 95,000 162,000 162,000 54,000

進行該交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認為,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可為本公司提供穩定的租金收入,而毋需尋找新租戶。

董事(包括獨非執行董事)認為,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包括年上限)經公平磋商後於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益。

有關該交訂約方的資料

本集團

本公司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成,並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在交所上市。

本集團的服務 涵蓋國際電信業務(包括移動 、互網、話音及 信息服務)、綜合電信服務(在澳門),同時透過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中信國際電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CPC」),在全球所設的多個服務據點為跨國企業客戶提供信息及通訊服務(包括虛擬專用網絡、雲端計算、網絡安全、機櫃託管、互網接入等)。CPC 是亞太區跨國企業及商業客戶最可信賴的主要合作夥伴之一。

本集團持有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澳門電訊」)99%權益。澳門電訊是澳門主要的綜合電信服務供應商之一,亦是澳門唯一提供全面電信服務的供應商,長久以一直為澳門居民、政府及企業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具市場先地位,對澳門的持續發展舉足輕重。

嶺星

嶺星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用作持有物業。

大昌行

大昌行是一家亞洲多元化汽車及消費品分銷企業,擁有廣泛覆蓋的物流網絡。大昌行是大中華地區先的汽車代理及分銷商,提供全面的汽車相關服務包括保養、租賃、維修及融資。大昌行的消費品業務包括食品、快速消費品、醫療保健品及電子產品分銷,以及食品加工、貿及零售。

中信集團

中信集團為中信股份、本公司及大昌行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並為一家隸屬於中國財政部的國有企業。自一九七九年成以,中信集團一直是中國經濟改革的先鋒,致投資於具有長期回報潛且符合國家發展戰的域。

上市規則的涵義

大昌行為中信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7.88%權益)的全資附屬公司,即中信股份的繫人,故此,大昌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訂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

參考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的年上限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超逾0.1%,但少於5%,因此,該等持續關連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公告及年審閱規定,但毋須尋求獨股東的批准。

非執行董事王國權先生為中信集團及中信股份的副總經理。非執行董事劉基輔先生為中信泰富的董事,以及非執行董事費怡平先生為中信泰富的董事兼首席財務官及大昌行的董事。為免有益衝突之嫌,王國權先生、劉基輔先生及費怡平先生已於本公司審批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的董事會決議案中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董事於該等交中涉及重大益,亦毋須於本公司董事會審批該等交的決議案中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一八年大昌行租賃協議」 指 嶺星與大昌行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訂的租賃協議,租賃期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二零二一年大昌行租賃協議」 指 嶺星與大昌行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訂的租賃協議,租賃期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繫人」、「關連人 士」、「持續關連交」、「控股股 東」、「百分比」及「附屬公司」 指 各自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信集團」 指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的國有獨資企業,為中信股份、本公司及大昌行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中信股份」 指 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0267),分別為本公司及大昌行的間接控股公司;

「中信泰富」 指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的有限公司,及根據香港法註冊為非香港公司。其為中信股份的全資附屬公司,以及為本公司及大昌行的間接控股公司;

「中信電 訊大廈」 指 位於香港新界葵涌葵福路93號的中信電訊大廈;

「本公司」 指 中信國際電訊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的有 限 公 司 , 其 股 份 於 交 所 上 市 ( 股 份 代 號 :01883);

「大昌行集 團」 指 大昌行及其附屬公司;

「大昌行」 指 大昌行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的有限公司,為中信股份的全資附屬公司(並於二零一八年為中信股份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的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澳門」 指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嶺星」 指 嶺星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交所」 指 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信國際電訊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辛悅江

香港,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執行董事辛悅江先生(主席)、蔡大為先生及李炳智先生;非執行董事王國權先生、劉基輔先生及費怡平先生;以及獨非執行董事劉清先生、左迅生先生及林耀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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