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0--克莉絲汀:建議發行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01210--克莉絲汀:建議發行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2021年05月17日 19:04 同花顺

基金红人节|金麒麟基金大V评选 百位大咖入围→【投票

原标题:01210--克莉絲汀:建議發行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此乃 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RISTIN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0)

建議發行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普陀區金沙江路33號克莉絲汀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AGM-1至AGM-5頁。隨本通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之網站(www.christine.com.cn)。

無論 閣下是否能夠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按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該表格,並儘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惟在任何情況下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1. 緒言 ...................................................... 4

2. 發行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 4

3. 重選董事.................................................. 5

4. 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之安排............................. 5

5. 責任聲明.................................................. 6

6.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 6

7. 推薦意見.................................................. 7

8. 一般資料.................................................. 7

附錄一 - 回購授權之說明函件..................................... I-1

附錄二 -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膺選連任董事之詳細資料 ................. II-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AGM-1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

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普陀區金沙江路33號克莉絲汀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 及酌情批准載 於本通函第 AGM-1至AGM-5頁之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

「章程細則」 指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回購授權」 指 建議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授權董事行使本公司

權力回 購總面值不超過本公司 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 載第五項普通決議案獲 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本中股份總面值10% 之股份

「本公司」 指 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二零零八年

三月十 一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的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 指 建議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

總面值 不超過本公司於股東週 年大會通告所載第四項 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 之已發行股本中股份總面值20% 之股份

釋 義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

當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經不時修訂)「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

「%」 指 百分比

CHRISTIN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0)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

徐純彬先生(主席)

朱永寧先生

林銘田先生

詹益昇先生

曾建利先生

CaymanIslands

非執行董事:

中國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中國

洪敦清先生

卓啟明先生

上海普陀區金沙江路33號郵編:200062

獨立非執行董事:

唐勇軍博士

葉杭生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金鐘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一座24樓2413A 室

薛紅女士

徐曉艷女士

敬啟者:

建議發行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之決議案之資料及酌情批准(i) 授予董事發行授權;(ii) 授予董事回購授權;(iii) 擴大發行授權,所擴大數額為本公司根據回購授權所回購已發行股份之總數;及(iv) 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董事。尋求 閣下於是次股東週年大會對於有關事項的普通決議案予以通過。

2. 發行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

本公司發行及回購股份的現有授權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獲股東批准。除另行續期外,有關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新的一般授權,以:(i) 配發、發 行及 處理 總面 值不 超過 本公 司於 通過 該決 議案 當日 已發 行股本中股份總 面值20% 之 股份,按本 公司已發行股 本截至最後 可行日期共1,010,188,000股股份之股份數目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保持不變計算,即股份總面值不超過約2,020港元( 相等於202,037,600股股份);

(ii) 於 聯交 所 回 購總 面 值 不超 過 本 公 司於 通 過 該決 議 案 當日 已 發 行 股本中股 份總 面 值10% 之 股份,按 本公 司 已發 行股 本 截至 最後 可 行日 期共1,010,188,000股股份之股份數目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保持不變計算,即股份總面值不超過約1,010港元( 相等於101,018,800股股份);及

(iii) 擴大發行授權,所擴大數額為本公司根據及按照回購授權所回購股份之總面值。

在股東週年大會後舉行之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前或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第四及五項普通決議案所述任何較早日期前,待通過相關決議案後,發行授權及回購授權將一直有效。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包括1,010,188,000股股份。

倘於最後可行日期後並無發行或回購股份,則根據發行授權,董事將獲授權發行最多202,037,600股股份。就發行授權及回購授權而言,董事謹此表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據此發行或回購任何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本公司須向股東寄發一份說明函件,當中載有一切合理所需之資料,以便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授出回購授權作出知情決定。上市規則就有關回購授權所規定之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3. 重選董事

根據章程細則第83及84條,朱永寧先生、洪敦清先生、卓啟明先生、唐勇軍博士、葉杭生先生、薛紅女士及徐曉艷女士各自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根 據 上市 規則 第13.74條,若董 事的 重 選或 委任 須經 股 東於 有關 股東 大 會批准,則 上市發行人須於寄予 股東的有關股東大會 通告或隨附通函中,按上市規則第13.51(2) 條規定,披露有關建議重選的任何董事或建議新董事的詳情。上述八名董事的須予披露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4. 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之安排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AGM-1至 AGM-5頁。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決議案,以批准(其中包括)授出發行及回購股份之發行授權及回購授權,以及藉加入根據回購授權所回購之股份數目以擴大發行授權,及重選董事。

隨本通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而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聯交所之網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之網站(www.christine.com.cn)。代表委任表格必須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並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 室,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5. 責任聲明

本通函的資料乃遵照上市規則規定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函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於所有重大方面屬準確及完備,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6.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章程細則第66(1) 條,除大會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於任何股東大會上提呈大會表決的決議案須以投票方式表決。股東週年大會主席將會要求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考慮的決議案將由股東以投票方式表決。

於投票表決時,每位親身出席或由受委代表或(如股東為法團)獲正式授權之代表代為出席之股東就其為持有人之每股繳足股份擁有一票投票權。擁有多於一票投票權的股東毋須就其所有投票權作出投票,亦毋須就其所有投票權作出相同意向之投票。

根 據上市規 則第13.39(5) 條,股東週 年大會結 束後,其結果將 於聯交所 之網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之網站(www.christine.com.cn)公佈。

7. 推薦意見

董事認為,建議重選董事、授出回購授權及授出╱擴大發行授權乃符合本公司、本集團及股東之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有關決議案。

8. 一般資料

謹請 閣下垂注本通函附錄一(回購授權之說明函件)及附錄二(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膺選連任董事之詳細資料)所載其他資料。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主席

徐純彬

謹啟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錄一 回購 授權之說明函件

本附錄為上市規則所規定之說明函件,以向 閣下提供所需資料,考慮回購授權。

1. 回購之理由

董事相信,向股東尋求一般授權使本公司得以於聯交所回購其自身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依據當時之市況及資金安排,回購授權之行使可能導致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且僅會在董事相信該項回購將導致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受益之情況下方會進行。

2. 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包括1,010,188,000股繳足股份。

待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有關批准回購授權之決議案後,及按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回購股份為基準,則本公司將可根據回購授權回購最多101,018,800股繳足股份,佔本公司於相關決議案通過當日預計已發行股本之10%。

3. 回購之資金

回購之資金將全部來自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規定可合法動用之現金流量或營運資金融資。

與披露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最新發佈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之營運資金及資本負債狀況相比,全面行使回購授權將不會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及資本負債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然而,倘行使回購授權將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或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之資本負債水平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董事擬不行使回購授權。

4. 收購守則

如因根據回購授權行使回購股份之權力而導致一名股東佔本公司之投票權權益比例增加,則根據收購守則規則第32條,該項增加將被視作一項收購。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之股東可獲得或鞏固其對本公司之控制權,而須遵照收購守則規則第26條之規定,就該股東或該組股東尚未擁有之全部股份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附錄一 回購 授權之說明函件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存置之權益登記冊所示,以及就董事所知,或經董事合理查詢後確認,直接或間接持有已發行股份5% 或以上權益之實體╱人士如下:

擁有權益

現有股權概約百分比

股東名稱

之股份數目 持有股份之身份

實益擁有人 18.24%

SinoCenturyUniversalCorporation

184,212,244(好倉)

(「SinoCentury 」)(1)

受控制法團權益 18.24%

GoyenInvestmentsLtd.(1) 184,212,244

(好倉)

羅田安先生(1) 184,212,244

受控制法團權益 18.24%

(好倉)

江若嫻女士(2) 184,212,244

配偶權益 18.24%

(好倉)

受託人 7.42%

ChristinePrincessCo.(PTC)Ltd.

75,000,000(好倉)

(「ChristinePrincess」)(3)

實益擁有人 12.03%

AddFortuneVenturesLimited(4) 121,500,000

(好倉)

受控制法團權益 12.03%

LuckyCreationGroupLimited(4) 121,500,000

(好倉)

王昊(4) 121,500,000

受控制法團權益 12.03%

(好倉)

實益擁有人 6.79%

SparklingLightCorporation(5) 68,571,303

(好倉)

洪敦清先生(5) 68,571,303

受控制法團權益 6.79%

(好倉)

東華石油(長江)有限公司(6) 100,780,798

實益擁有人 9.98%

(好倉)

馬森企業有限公司(6) 100,780,798

受控制法團權益 9.98%

(好倉)

周一峰(6) 100,780,798

受控制法團權益 9.98%

(好倉)

王銘祥(6) 100,780,798

受控制法團權益 9.98%

(好倉)

朱永寧(7) 119,790,227

受控制法團權益 11.86%

(好倉)

中國華能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7) 119,790,227

實益擁有人 11.86%

(好倉)

附註:

1.184,212,244股股份由羅田安先生透過 SinoCentury持有。SinoCentury 由GoyenInvestmentsLtd.(由SinoCentury董事羅田安先生全資擁有)擁有100%權益。

附錄一 回購 授權之說明函件

2. SinoCentury 由羅田安先生透過GoyenInvestmentsLtd. 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羅田安先生被視為於SinoCentury 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江若嫻女士為羅田安先生之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江若嫻女士被視為於羅田安先生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3. ChristinePrincess為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信託公司,其以信託形式為管理層僱員持有本公司股權。

4. AddFortuneVenturesLimited由王昊透過LuckyCreationGroupLimited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王昊被視為於AddFortuneVenturesLimited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5. SparklingLightCorporation由董事洪敦清先生全資擁有。

6. 東華石油(長江)有限公司由馬森企業有限公司全資擁有。馬森企業有限公司由周一峰及王銘祥分別擁有35% 及65% 權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周一峰及王銘祥被視為於東華石油(長江)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7. 中國華能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由朱永寧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朱永寧被視為於中國華能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倘董事根據回購授權全面行使回購股份之權力,則上述股東於股份中之總權益將增至:

倘回購授權獲全面行使時持股之概約百分比

股東名稱

SinoCentury 20.26%GoyenInvestmentsLtd. 20.26%羅田安先生 20.26%江若嫻女士 20.26%ChristinePrincess 8.25%AddFortuneVenturesLimited 13.36%LuckyCreationGroupLimited 13.36%王昊 13.36%SparklingLightCorporation 7.54%洪敦清先生 7.54%東華石油(長江)有限公司 11.08%馬森企業有限公司 11.08%周一峰 11.08%王銘祥 11.08%朱永寧 13.18%中國華能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13.18%

附錄一 回購 授權之說明函件

就此而言,如果董事根據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第五項普通決議案全面行使權力回購股份,董事認為上述股東於本公司持股之增加將不會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提出強制收購建議之責任。董事承諾倘任何回購會導致公眾人士所持之股份跌至低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25%,則不會進行任何回購。

5. 承諾

倘授出回購授權獲股東批准,概無董事或(經各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深知)任何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並無接獲本公司之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通知,謂彼等目前有意在股東批准授出回購授權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彼等已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之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聯交所作出承諾,將按照上市規則、開曼群島法例及章程細則之規定,按照回購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以回購股份。

6. 股價

股份於以下各月在聯交所買賣的每股最高價及最低價如下:

月份 最高價 最低價

港元 港元

二零二零年

五月 1.300 0.099六月 0.390 0.229七月 0.260 0.198八月 0.234 0.155九月 0.265 0.161十月 0.178 0.140十一月 0.244 0.155十二月 0.195 0.165

二零二一年

一月 0.181 0.165二月 0.248 0.155三月 0.220 0.161四月 0.180 0.160五月(直至最後可行日期) 0.165 0.153

7. 本公司回購股份

本公司於年內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止期間內概無於聯交所或循其他途徑回購任何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有關擬於股東週年大會膺選連任董事之詳情載列如下:

朱永寧先生,52歲,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

經驗

朱永寧先生(「朱先生」),52歲,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國際金融專業,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朱先生為戰略及投資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彼有近三十年豐富的金融行業及實業經營經驗。自一九九零年起,朱先生曾供職於江蘇省建行國際業務部,並先後任中國投資銀行江蘇省分行某支行行長、中國光大銀行南京分行漢中路支行行長及多家大型企業董事。朱先生現擔任本公司之執行董事,亦擔任江蘇南大蘇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HK08045)董事長及萬威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HK00167)執行董事。

服務期限及酬金

朱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初始任期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計為期三年,任期可於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通知予以終止。彼須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彼之年度酬金尚未釐定,相關金額將於參考其職務及責任、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關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除彼身為執行董事而產生之關係外,朱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且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股份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朱先生於119,790,227股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1.86%)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

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朱先生的事宜需提請股東留意,亦無任何有關朱先生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v)條規定予以披露。

洪敦清先生,75歲,非執行董事

經驗

洪敦清先生(「洪先生」),75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獲委任為董事,並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調任為非執行董事。此前,彼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期間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制定有關本集團行政及管理方面的總體政策和指導方針。洪先生於烘焙及貿易行業積逾28年經驗。自一九九三年以來,洪先生一直擔任上海廣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自一九八七年以來,洪先生一直擔任台灣同燦貿易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洪先生熟悉生食材料加工及買賣企業的管理及營運。

服務期限及酬金

洪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初始任期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計為期三年,任期可於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通知予以終止,且在任何情況下,彼須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彼之年度酬金尚未釐定,相關金額將於參考其職務及責任、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關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洪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且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股份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洪先生於68,571,303股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6.79%) 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權益。

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洪先生的事宜需提請股東留意,亦無任何有關洪先生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v)條規定予以披露。

卓啟明先生,69歲,非執行董事

經驗

卓啟明先生(「卓先生」),69歲,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獲委任為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調任為非執行董事。卓先生於一九九三年加入本集團。卓先生於中國烘焙行業積逾25年經驗。卓先生現為本集團兩間成員公司(即上海克莉絲汀食品有限公司及上海吉元德食品有限公司)之董事。自二零零八年起卓先生亦一直擔任本公司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SinoCentury 的董事。卓先生自一九九六年起擔任阪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台灣註冊成立並僅於台灣生產及銷售烘焙產品的公司)之董事,並自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擔任超比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間從事烘焙業務的公司)之董事。此外,卓先生自二零一一年起擔任上海佳果包裝製品有限公司( 一間主要在上海從事製造及銷售包裝材料的公司)董事,並自一九九七年起一直擔任三久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主要在台灣從事製造及銷售包裝材料的公司)董事。卓先生自二零零七年起於台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擔任管理委員會成員。

服務期限及酬金

卓 先生已與本 公司訂立服 務合約,固定任期自 二零二一年 二月二十 三日起計為期三年。上述期限屆滿後,將自動續期三年。卓先生已與本公司就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之事宜訂立一份補充服務合約。彼須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彼之年度酬金尚未釐定,相關金額將於參考其職務及責任、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關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卓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且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股份權益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卓先生並無擁有本公司證券之任何權益。

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卓先生的事宜需提請股東留意,亦無任何有關卓先生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v)條規定予以披露。

唐勇軍博士,44歲,獨立非執行董事

唐勇軍博士(「唐博士」),44歲,會計學博士,於二零零七年畢業於南京大學,現任河海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唐博士的研究及教學方向為高級會計財務及內部控制,在會計及財務管理研究領域擁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及豐富的研究成果。彼在《會計研究》、《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財政研究》等雜誌發表論文20餘篇,其中CSSCI檢索8篇,SSCI論文2篇,撰寫的多篇案例報告入選「中國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庫」和「中國專業學位教學案例中心案例庫」,主持並參與國家及省部級多個研究項目。唐博士曾於二零一四年擔任比利時天主教魯汶大學的高級訪問學者。彼同時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CPA ),並擔任南京中科天文儀器有限公司、南京祥玲鋼筋連接技術有限公司財務顧問。

服務期限及酬金

唐博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初始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起計為期三年,任期可於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通知予以終止。彼須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彼之年度酬金尚未釐定,相關金額將於參考其職務及責任、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關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除彼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產生之關係外,唐博士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且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股份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唐博士並無擁有本公司證券之任何權益。

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唐博士的事宜需提請股東留意,亦無任何有關唐博士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v)條規定予以披露。

葉杭生先生,68歲,獨立非執行董事

葉 杭生 先生(「葉先生」),68歲,持有中 國律 師資格,現 為國 家一級 律師,於一九九一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曾獲「上海市首屆十佳優秀辯護律師」、「上 海市優秀律師」、「中華全 國優秀律師」、「上海市 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上海市第三屆東方大律師」等榮譽稱號。葉先生於一九八五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曾擔任上海市第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民建上海市委第十屆及第十一屆委員,民建上海市委法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上海市靜安區政協第十一屆及第十二屆委員,上海市律師協會理事、監事,上海市律師及公證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彼現任上海市廣庭律師事務所主任。

服務期限及酬金

葉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初始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起計為期三年,任期可於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通知予以終止。彼須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彼之年度酬金尚未釐定,相關金額將於參考其職務及責任、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關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除彼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產生之關係外,葉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且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股份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葉先生並無擁有本公司證券之任何權益。

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葉先生的事宜需提請股東留意,亦無任何有關葉先生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v)條規定予以披露。

薛紅女士,56歲,獨立非執行董事

薛紅女士(「薛女士」),56歲,於二零零二年獲得南京大學商學院MBA 學位。薛女士長期在金融系統核心部門及領導崗位工作,擁有豐富的運營管理經驗,彼曾任中國光大銀行鎮江分行行長及黨委書記。

服務期限及酬金

薛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初始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起計為期三年,任期可於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通知予以終止。彼須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彼之年度酬金尚未釐定,相關金額將於參考其職務及責任、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關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除彼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產生之關係外,薛女士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且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股份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薛女士並無擁有本公司證券之任何權益。

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薛女士的事宜需提請股東留意,亦無任何有關薛女士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v)條規定予以披露。

徐曉艷女士,42歲,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曉艷女士(「徐女士」),42歲,於二零零一年畢業於浙江大學工商管理專業。

徐女士擁有20餘年豐富的國際豪華酒店管理經驗,曾任職於洲際、雅高、卓美亞酒店管理集團高管。現任南京卓美亞酒店經理(副總經理),負責酒店日常運營管理。

服務期限及酬金

徐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初始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起計為期三年,任期可於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通知予以終止。彼須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彼之年度酬金尚未釐定,相關金額將於參考其職務及責任、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關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除彼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產生之關係外,徐女士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且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

股份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徐女士並無擁有本公司證券之任何權益。

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徐女士的事宜需提請股東留意,亦無任何有關徐女士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v)條規定予以披露。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政策及程序

提名政策

本公司肯定並認同董事會具備均衡技能、經驗及多元觀點所帶來的裨益。鑒於提名委員會在確保董事會平衡方面以及在董事選舉方面給予更多關注及透明度的重要性,本公司制定了提名政策。該政策旨在載列有關董事選舉、委任及重新委任方面的方法,為提名委員會提供指引,確保董事會具有適合本公司業務要求的均衡技能經驗、知識及多元觀點。

提名政策的可計量目標

在物色及挑選董事人選時,提名委員會在向董事會推薦前將考慮人選之品格、資格、經驗、獨立性及對公司策略構成必要補充並達致董事會多元化的其他有關標準。

在董事會作出委任之前,提名委員會將評估董事會之技能、知識及經驗,並根據評估結果就特定委任職位之職能及所需能力編製說明。提名委員會在物色合適人選時應(如適用及合適):

(i) 使用公開廣告或外聘顧問之服務幫助物色人選;

(ii) 考慮來自各類不同背景之人選;及

(iii) 以客觀標準擇優錄用,考慮履行職務所需時間。

提名委員會在檢討董事會架構時,會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文化、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及知識等。董事會成員的聘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在考慮具體人選時,盡可能按照董事會整體運作所需要的才能、技能及經驗水平而作出,以保持董事會成員的適當平衡。

提名委員會已根據上述提名政策評估朱永寧先生、洪敦清先生、卓啟明先生、唐勇軍博士、葉杭生先生、薛紅女士及徐曉艷女士各自之重選,並認為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之重選可為董事會多元化作出貢獻,尤其是彼等於不同行業之豐富工作經驗及專業資格。

此外,由於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並無擔任超過六間上市公司之董事職務,董事會相信彼等能夠於董事會投入充足時間。

有鑒於此,提名委員會分別提名朱永寧先生、洪敦清先生、卓啟明先生、唐勇軍博士、葉杭生先生、薛紅女士及徐曉艷女士供董事會向股東推薦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選任。

董事會認為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能夠為董事會帶來理念、技能及經驗,代表不同年齡組別、教育及行業背景,因而能夠確保董事會組成之多元化。此外,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的規定向本公司確認其獨立性。董事會亦認為唐勇軍博士、葉杭生先生、薛紅女士及徐曉艷女士各自均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性指引,且根據指引條款乃為獨立。

CHRISTIN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0)

茲通告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普陀區金沙江路33號克莉絲汀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與本公司核數師報告;

2.(i)重選以下董事:

(a) 朱永寧先生;

(b) 洪敦清先生;

(c) 卓啟明先生;

(d) 唐勇軍博士;

(e) 葉杭生先生;

(f) 薛紅女士;及

(g) 徐曉艷女士。

(ii)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3. 續聘中審眾環( 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或本公司審核委員會釐定其酬金;

4.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

(a) 在本決議案第(c) 段之規限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普通股(「股份」)(或可轉換或可交換為股份之證券,或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任何股份之同類權利),及╱或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

(b) 本決議案第(a) 段所述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有關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c) 董事根據上文第(a)段所述之批准而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原因而配發者)之股本總面值,但不包括根據以下各項所配發者: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行使根 據本公司現有購股權計劃或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已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或當時採納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人員及╱或僱員授出或發行股份之類似安排或收購股份之權利;

(iii) 根據本 公司不時生效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

(iv) 按照可 轉換為股份之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股份;

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20%,而根據本決議案第(a)段之授權亦須因此受到限制;及(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自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發生者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章程細則或任何其他適用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開曼群島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 本公司 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本決議案賦予董事之授權;

「供股」乃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給予認購股份權利之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證券之建議(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經考慮任何本公司受其規管之司法權區之法例或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香港以外之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所指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就確定該等限制或責任存在與否或其範圍而可能涉及之開支或延誤,而作出董事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 考慮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 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巿並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回購股份,惟須遵守及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經不時修訂);(b) 本公司根據 (a) 段所述批准可於有關期間內回購之股份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而本決議案 (a) 段之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各項中之最早發生者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的章程細則或任何其他適用法例( 包括但不限於開曼群島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 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授予董事之授權。」;及

6. 考慮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本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之第四項及第五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上文第四項決議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之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份之授權,在董事根據第四項決議案可予配發之本公司股本面值總額加入相當於自本公司根據因上文第五項決議案授出之授權所回購之本公司股本面值總額之數額,惟有關數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代表董事會

克莉絲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徐純彬

中國,上海,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東,均有權委任代表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持有兩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人士為其代表,代其出席並投票。倘超過一名人士獲委任,則委任書須註明每名受委任人士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2. 如屬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有關股份在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有關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則排名最先的持有人(不論親身表決或由受委代表表決)的投票方獲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一律不獲接納。就此而言,聯名持有人的排名先後乃根據股東名冊上就聯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決定。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遲於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 室,方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自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件將被視作已撤銷。

4. 本公司將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身份。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過戶表格,須不遲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

5. 就上述通告所載第二項普通決議案而言,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朱永寧先生、洪敦清先生、卓啟明先生、唐勇軍博士、葉杭生先生、薛紅女士及徐曉艷女士將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應選連任。有關彼等的履歷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之通函附錄二。

6. 就上述通告所載第四、第五及第六項普通決議案而言,董事謹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發行本公司任何新股份或回購本公司任何現有股份。

7. 就上述通告所載第五項普通決議案而言,遵照上市規則而編製之說明函件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之通函附錄一,該說明函件載有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可就贊成或反對批准本公司回購其股份的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扫二维码,注册即可领取6.xx%理财券>>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香港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19 肇民科技 301000 64.31
  • 05-19 神农集团 605296 56.08
  • 05-18 和辉光电 688538 2.65
  • 05-17 海程邦达 603836 16.84
  • 05-17 东鹏饮料 605499 46.2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