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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2006--錦江資本:持續關連交易 貸款服務框架協議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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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JinJiangCapitalCompanyLimited
上 海 錦 江 資 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006)
持續關連交易貸款服務框架協議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2020年5月7日刊發之持續關連交易公告。於2021年5月10日,本公司附屬公司財務公司與母公司已續訂貸款服務框架協議,據此協議,財務公司將繼續為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服務。
母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屬本公司關連人士。財務公司根據貸款服務框架協議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服務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該等協議項下的交易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全年計算超過0.1%但低於5%。因此,該等交易(連同其自2021年5月7日開始至2024年5月6日止期間的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可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A. 背景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2020年5月7日刊發之公告,內容有關貸款服務框架協議持續關連交易。
於2021年5月10日,本公司附屬公司財務公司與母公司已續訂貸款服務框架協議,據此協議,財務公司將繼續為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服務。
B. 貸款服務框架協議
1 年期
貸款服務框架協議的初步期限為三年,自2021年5月7日開始至2024年5月6日止,除非任何一方於貸款服務框架協議期限屆滿之前三個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而終止。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或上市規則的前提下,貸款服務框架協議經母公司與財務公司雙方同意,期滿可以延長期限。
2 定價政策
財務公司向母公司集團發放貸款的利率應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由經人民銀行授權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指定發佈人)發佈)為參考,按照市場化原則由雙方參考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報價公平協商確定。與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一樣,財務公司經考慮各項主要因素(包括LPR、客戶的信用狀況及可用於貸款的資金金額)後,就提供貸款向不同客戶釐定不同貸款利率。與此同時,財務公司於釐定適用於母公司集團的利率前,亦會參考母公司集團自市場上的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利率。董事相信由財務公司提供予母公司集團的該等利率與市場上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的利率可資比較,其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以及符合股東及本公司的整體利益。為確保該等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不損害本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財務公司在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前,會先比較兩家或以上可提供同類貸款並與母公司集團有業務關係的獨立商業銀行提供該類貸款的利率。如有需要,財務公司可直接向有關方查詢以獲取有關利率的資料。
C. 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董事會就貸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釐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間、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2024年5月6日止期間的年度上限如下:
有關期間的年度上限
截至2021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個月
截至2024年5月6日止期間
12月31日止期間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財務公司根據貸款服務框架協議
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的每日
結餘上限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董事釐定該等年度上限時,已考慮下列主要因素:(i)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財務公司根據原貸款服務框架協議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的每日結餘上限;(ii)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財務公司根據原貸款服務框架協議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收取的利息總額;及(iii)母公司集團自2021年5月7日開始至2024年5月6日止期間預計的融資需求:
有關期間的過往金額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財務公司根據原貸款服務框架
協議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
的每日結餘上限 650,000 450,000 350,000
D. 交易理由與裨益
貸款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向母公司集團提供的條款,或財務公司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款。
再者,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有利於優化財務公司盈餘資金的運用,對本集團整體有利。為更有效地利用盈餘資金,促進更有效率的財務資源分配,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服務,將通過重新調配資源,將母公司集團原需向商業銀行支付的利息轉為本集團的利息收入,而為財務公司帶來裨益,從而也為本公司帶來裨益。
鑑於以上所述因素,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貸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或按對本公司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可獲得的條款進行,屬本公司日常業務中持續或經常進行的交易,且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由於郭麗娟女士、陳禮明先生、馬名駒先生、周維女士和孫瑜先生亦於母公司任職,其已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自2021年5月7日開始至2024年5月6日止期間的貸款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E. 上市規則涵義
母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屬本公司關連人士。財務公司根據貸款服務框架協議向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服務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該等協議 項下的交易 之最高適 用 百分比率 全年計算超 過0 .1%但低 於5%。因此,該等交易(連同其自2021年5月7日開始至2024年5月6日止期間的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可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F. 一般資料
本集團主要從事全服務酒店營運與管理、有限服務酒店管理與特許經營、餐廳營運、客運物流以及旅遊中介等相關業務。
財務公司是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是向錦江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包括交易款項的結 算;委託貸款和委託投資服務;及吸納存款和提供貸款等服務。於本 公 告日期,本 集 團持有財務公司9 0.5%股權,母公司持有財務 公司9.5%股權。
母公司集團是中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酒店旅遊產業集團之一,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00%持有。
G.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上海錦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財務公司」 指 錦江國際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告日為本
公司附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持有其90.5%股權,母公司持有其9.5%股權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貸款服務框架協議」 指 財務公司與母公司於2021年5月10日續訂的貸款服務
框架協議,據此財務公司為母公司集團提供貸款服務
「LPR」 指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oan Prime Rate)
「母公司」 指 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75%之權益,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母公司集團」 指 母公司及╱或其聯繫人(不包括本集團)
「人民銀行」 指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原貸款服務框架
指 財務公司與母公司分別於2016年4月15日、2019年5月7日和2020年5月7日簽訂的貸款服務框架協議,詳情已披露於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4月15日、2019年5月7日和2020年5月7日的公告
協議」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上海錦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張珏
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郭麗娟女士、陳禮明先生、馬名駒先生、周維女士和孫瑜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季崗先生、芮明杰博士和沈立強先生。
* 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以其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Shanghai Jin Jiang CapitalCompany Limited」登記為一家非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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