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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8436--德寶集團控股: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舉行之 股東週年大會投票結果 来源:同花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
TakboGroupHoldingsLimited
德 寶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份 代號:8436)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十 日 舉 行 之股 東 週 年 大 會 投 票 結 果
德 寶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於 二 零二 一 年 五 月 十 日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股 東 週 年 大 會」)上,載 列 於 日 期 為 二 零二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內 的 所 有 建 議決 議 案(「決 議 案」)均 以 投 票 表 決 方 式 獲 正 式 通 過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決 議 案。股 東 週年 大 會 投 票 結 果 如 下:
普 通 決 議 案 投 票 數 目 及 佔 投 票 總 數概 約 百 分 比
贊 成 反 對
1. 省 覽 及 考 慮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 的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及 董 事 會 及核 數 師 報 告 書。 242,670,000(100%) 0(0%)
2. 重 選 柯 枬 先 生 為 執 行 董 事。 242,670,000(100%) 0(0%)
3. 重 選 陳 聰 發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242,670,000(100%) 0(0%)
4. 重 選 許 夏 林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242,670,000(100%) 0(0%)
5. 授 權 董 事 會 釐 定 董 事 酬 金。 242,670,000(100%) 0(0%)
普 通 決 議 案 投 票 數 目 及 佔 投 票 總 數概 約 百 分 比
贊 成 反 對
6. 續 聘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為 本 公 司 核 數師 及 授 權 董 事 會 釐 定 其 酬 金。 242,670,000(100%) 0(0%)
7. 授 予 董 事 一 般 授 權,以 配 發、發 行 及 處 理 不超 過 現 有 已 發 行 股 份20%的 本 公 司 額 外 股 份。 240,015,000(98.91%) 2,655,000(1.09%)
8. 授 予 董 事 一 般 授 權 以 購 回 不 超 過 現 有 已 發 行股 份10%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242,670,000(100%) 0(0%)
9. 根 據 購 回 之 股 份 數 目,擴 大 授 予 董 事 之 一 般授 權 以 發 行 本 公 司 股 份。 240,015,000(98.91%) 2,655,000(1.09%)
上 述 決 議 案 的 內 容 僅 為 概 要。全 文 載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內。
由 於 贊 成 各 項 決 議 案 票 數 超 過 50%,故 所 有 決 議 案 均 已 獲 正 式 通 過 為 本 公 司 普通 決 議 案。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日 期,本 公 司 股 份 總 數 為 400,000,000 股,即 賦 予 持 有 人 權 利 出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贊 成 或 反 對 決 議 案 的 股 份 總 數。任 何 本 公 司 股份 持 有 人 毋 須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於 股 東 週年 大 會 上 放 棄 投 票。
此 外,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之 通 函 並 無 指 示 任 何 人 士 擬 於 股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就 任 何 決 議 案 投 反 對 票 或 放 棄 投 票。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獲 委 聘 為 股 東 週 年大 會 點 票 工 作 的 監 票 員。
承 董 事 會 命
德 寶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行 政 總 裁
柯
香 港,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十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柯 枬 先 生、陳 凱 欣 女 士 及 柯 烜 先 生;及 獨 立 非 執 行董 事 為 陳 聰 發 先 生、宋 治 強 先 生 及 許 夏 林 先 生。
本 公 告(董 事 願 共 同 及 個 別 對 此 負 全 責)乃 遵 照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而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資 料。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彼 等 所 知 及 所 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且 無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並 無 遺 漏 任 何 事 實 致 使 本 公 告 所 載 任 何 內 容 或 本 公 告 產 生誤 導。
本 公 告 將 於 刊 發 日 期 起 最 少 於 GEM 網 站www.hkgem.com「本 公 司 最 新 公 告」頁 面保 留 7 日,並 於 本 公 司 網 站www.takbogroup.com 上 刊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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