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07--致浩達控股: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01707--致浩達控股: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2021年04月27日 16:51 同花顺

基金红人节|金麒麟基金大V评选 百位大咖入围→【投票

原标题:01707--致浩達控股: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全部致浩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07)

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致浩達控股有限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24樓2418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會上將考慮(其中包括)上述建議,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頁至第17頁。

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 閣下按照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之指示填妥有關表格,並盡快將有關表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惟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根據香港政府對社交距離、個人及環境衞生的指示,以及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所發佈的預防2019新型冠狀病毒指引,本公司將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實施進一步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 強制體溫檢測及健康申報

. 強制使用外科口罩

. 不會派發茶點

. 將按照香港政府的指引保持適當的距離及空間,因此,本公司或在必要時限制股東週年大會的出席人士人數,以免過於擁擠。

鑒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造成的持續風險,本公司強烈鼓勵股東不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建議股東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或任何董事或公司秘書為其代表根據其所示投票指示投票,以代替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視乎新型冠狀病毒的發展情況,本公司可能會作出變動,實施進一步預防措施,並適時就有關措施刊發進一步公告。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 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附錄二 —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 . . . . . . . . . . . . . . . . . . . 10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

十分假座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24樓2418室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

「細則」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採納之本公司組織章程細

則;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致浩達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在開曼群

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法」 指 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經綜合及修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 指 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

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相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目20%之股份;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可確定其中所載

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購回授權」 指 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購

回不超過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相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目10%之股份;

釋 義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訂);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及

「%」 指 百分比。

董 事 會 函 件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07)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陳志先生(主席)

Windward 3

邱東先生

Regatta Office ParkP.O. Box 1350

龔浩文先生(行政總裁)

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增武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沈澤敬先生

蘇偉民先生

香港中環

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19樓1920室

敬啟者:

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重選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發出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向 閣下提供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提呈決議案之資料,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發行及購回股份及(ii)重選董事。

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本公司現有發行股份的授權由當時股東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批准。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建議授予董事新一般及無

董 事 會 函 件

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不超過於通過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

此外,倘授出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則將會提呈一項決議案,授權董事配發及發行最多相等於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之股份面值總額之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680,000,000股股份。待通過相關決議案及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通過相關決議案日期(包括該日)期間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並無變動,根據發行授權可能發行的新股份最大數目將為336,000,000股股份。

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本公司購回股份的現有授權由其當時股東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批准。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決議案,以向董事授出新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於相關決議案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680,000,000股股份。待通過相關決議案及假設自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通過購回授權當日(包括該日)期間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並無變動,根據購回授權購回的股份數目最多為168,000,000股股份。

說明函件

根據上市規則將寄發予股東有關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說明函件旨在向 閣下提供所需之所有合理資料,使 閣下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作出知情決定,以投票贊成或反對相關購回授權之決議案。

重選董事

董事會現時由六名董事組成,即陳志先生、邱東先生、龔浩文先生、陳增武先生、沈澤敬先生及蘇偉民先生。

根據細則第108(a)條,在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的三分之一董事或如其人數並非三或三的倍數,則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董事人數的董事應輪值退任,每名董事(包括以

董 事 會 函 件

指定任期獲委任的董事)須至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退任董事合資格膺選連任。因此,邱東先生、沈澤敬先生及蘇偉民先生將輪值退任,並合資格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上述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的履歷詳情須根據上市規則予以披露,有關資料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就建議重選沈澤敬先生及蘇偉民先生各自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言,董事會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獨立性基準審閱及評估彼等各自獨立性的年度確認書,並認為彼等均屬獨立。

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認為,沈澤敬先生及蘇偉民先生各自證明彼等能為本公司事務提供專業及獨立意見。

提名委員會亦參考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考慮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技能、知識及專業經驗(如本通函附錄二所載彼等簡歷所述),並認為沈澤敬先生及蘇偉民先生具備法律、企業融資、會計以及審計方面的經驗,彼等之經驗可促進董事會多元化。

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至第17頁。

適 用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隨 附 於 本 通 函 內 ,並 分 別 刊 載 於 聯 交 所 網站(www.hkexnews.hk)與本公司網站(www.geotech.hk)。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盡快按照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的指示填妥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並在任何情況下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記及過戶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董 事 會 函 件

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及細則第72條,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所作之任何表決必須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惟股東大會主席以真誠基準決定容許純粹與程序或行政事宜相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除外)。故此,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之各項決議案之表決將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所述之方式公佈投票結果。

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授出發行授權以及購回授權及重選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贊成將予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一般資料

敬請 閣下垂注本通函之附錄。

其他事項

本通函之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代表董事會

致浩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志謹啟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錄 一 購 回 授 權 之 說 明 函 件

本附錄按上市規則規定提供說明函件,以便向股東提供一切所需之合理資料,以使彼等作出知情決定,以決定是否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購回授權之普通決議案。

1. 有關購回股份之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允許以聯交所為第一上市地之公司於聯交所購回其股份,惟須受若干限制所規限。

2. 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包括1,680,000,000股股份。

待通過授出購回授權之決議案及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之前為止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根據購回授權,本公司可購回最多168,000,000股股份,佔於授出購回授權相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3. 進行購回之理由

董事認為,向股東尋求一般授權,從而使本公司於市場上購回其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有關購回可能提高每股股份資產淨值及╱或每股股份盈利,惟須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且僅會在董事認為購回股份將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之情況下方會進行。

4. 購回之資金

本公司購回任何證券所需資金將全部自本公司可動用之現金流量或營運資金中撥付,且於任何情況下將根據細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可合法動用撥作該用途之資金。該等資金包括(但不限於)可供分派溢利。購買僅可自本公司溢利或自就購回用途而發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項中撥付,或倘細則授權並在公司法條文之規限下,自資本中撥付。購回超出將予購回股份之面值而應付之任何溢價須自本公司溢利或本公司股份溢價賬中撥付,或倘章程細則授權並在公司法條文之規限下,自資本中撥付。

附 錄 一 購 回 授 權 之 說 明 函 件

5. 購回的影響

倘購回授權於所建議的購回期間內的任何時間內全面行使,可能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及╱或負債水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相對本公司年報內所載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所披露的本公司財務狀況而言)。然而,倘若行使購回授權將對董事不時認為對本公司而言適當的本公司營運資金需要或負債水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擬在該等情況下行使購回授權。

6. 一般資料

倘股東批准購回授權,各董事及(在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任何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概無意根據購回授權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倘股東批准購回授權,概無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已通知本公司,指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已承諾不會如此行事。

7. 股份價格

截至及包括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內,股份於聯交所買賣之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二零二零年

五月 0.415 0.385六月 0.400 0.390七月 0.395 0.380八月 0.390 0.380九月 0.380 0.360十月 0.375 0.355十一月 0.360 0.345十二月 0.400 0.335二零二一年

一月 0.380 0.310二月 0.780 0.310三月 0.350 0.315四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當日)止) 0.375 0.325

附 錄 一 購 回 授 權 之 說 明 函 件

8. 承諾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彼等將遵照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不時生效的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及細則(如有關規定適用)行使購回授權。

9. 收購守則及最低公眾持股量

倘若在購回授權之購回權獲行使而致使某股東在本公司投票權權益比例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規則第32條而言,該項增加將被視為一項收購。因此,某股東或一組行動一致之股東可能取得或鞏固對本公司之控制權,及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第26條之規定提出強制性收購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星優環球有限公司(「星優」)持有920,48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54.79%。星優由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陳志先生全資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陳志先生被視為於920,48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就收購守則而言,星優及陳志先生被視為一致行動人士。

倘董事行使購回授權的所有權力購回股份,則(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述股權保持不變)本公司應佔股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星優及陳志先生被當作擁有權益)將增加至已發行股份總數約60.88%。有關增幅將不會導致收購守則規則26下,須作出強制性全面收購要約的任何責任。董事並不知悉按購回授權購回股份,會導致收購守則下所產生的任何後果。

董事目前無意行使購回授權及將不會進行購回,以致公眾人士所持股份數目低於上市規則規定的最低百分比25%。

10. 本公司購買股份

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並無於聯交所或以其他方式購回任何股份。

附 錄 二 擬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重 選 之 退 任 董 事 詳 情

以下載有將退任及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董事之詳情。

邱東先生,33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獲委任為執行董事。邱先生亦為本公司一間附屬公司的董事。邱先生於建築石材銷售及建築裝飾工程方面擁有超過八年經驗。邱先生現為太子集團旗下主要從事地產建築及裝飾工程之一間集團公司的執行總裁。彼亦為一間於中國從事石材銷售和室內裝飾工程之公司的總經理。

邱先生已就彼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初步任期自委任日期起計為期三年,惟任何一方可向對方發出不少於六個月的書面通知以終止委任。根據服務合約的條款,彼有權收取年薪600,000港元(倘其委任並非於該月第一日開始或並非於該月最後一日終止(視情況而定)或該委任根據該服務合約而提早終止,則按比例提供),以及將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本公司薪酬政策而釐定的酌情花紅。邱先生須根據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邱先生並無(i)擔任本集團任何其他職務;(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擁有任何關係;(ii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股份(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中擁有任何權益;及(iv)於其他公眾公司(其證券於最近三年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專業資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有關邱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披露的其他資料。

附 錄 二 擬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重 選 之 退 任 董 事 詳 情

沈澤敬先生,63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沈先生為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成員、董事會轄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沈先生現為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之合夥人。沈先生持有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學士學位,並為中國執業律師。沈先生於公司、證券法律業務、涉外法律業務及訴訟業務方面具有逾三十年經驗。彼已為國內外多家知名公司及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擔任法律顧問,代理有關金融、房地產、公司及其他方面的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沈先生已就彼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初步任期自委任日期起計為期一年,其後可每年續約,惟任何一方可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以終止委任。根據委任函的條款,沈先生有權收取每年合共24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倘其委任並非於該月第一日開始或並非於該月最後一日終止(視情況而定)或該委任根據該委任函而提早終止,則按比例提供),其乃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本公司薪酬政策而釐定。沈先生須根據細則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沈先生並無(i)擔任本集團任何其他職務;(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擁有任何關係;(ii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權益;及(iv)於其他公眾公司(其證券於最近三年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專業資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有關沈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披露的其他資料。

附 錄 二 擬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重 選 之 退 任 董 事 詳 情

蘇偉民先生,48歲,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蘇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蘇先生現時於一間醫療及保健公司擔任財務總監。蘇先生持有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會計學)學位,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蘇先生於企業財務、規劃及戰略執行、變更管理及人才發展方面具有逾二十年經驗,並曾於多間跨國企業擔任重要的財務及管理職位,廣泛涉足多個行業,包括創意代理、活動代理、零售及製造公司。

蘇先生已就彼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初步任期自委任日期起計為期一年,其後可每年續約,惟任何一方可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以終止委任。根據委任函的條款,蘇先生有權收取每年合共18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倘其委任並非於該月第一日開始或並非於該月最後一日終止(視情況而定)或該委任根據該委任函而提早終止,則按比例提供),其乃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本公司薪酬政策而釐定。蘇先生須根據細則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蘇先生並無(i)擔任本集團任何其他職務;(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擁有任何關係;(ii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權益;及(iv)於其他公眾公司(其證券於最近三年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專業資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有關蘇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披露的其他資料。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07)

茲通告致浩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24樓2418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

1. 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獨立核數師報告。

2. (i) 重選邱東先生為執行董事;

(ii) 重選沈澤敬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重選蘇偉民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iv) 授權董事釐定董事薪酬。

3. 重新委任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釐定其酬金。

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修訂與否):

4.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第(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符合一切適用法律之情況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股份」)並訂立或授予將或可能需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期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及可換股債務證券);

(b) 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訂立或授予可能需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期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及可換股債務證券);

(c) 董事依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依據期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之股份總數目(除因(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本公司發行 之任 何可 換股 證券所 附帶 之換 股權;(ii i) 行 使認 股權 證以 認購股份;(iv)行使根據本公司當時採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相似安排授出之購股權;或(v)根據本公司經修訂及經重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細則」)發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者以外),須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目之20%,而上述批准須相應地受此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起直至下列各項中之較早日期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細則或任何適用之開曼群島法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須予舉行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該項授權經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更 改之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日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就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區法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所引致之任何限制或責任而必須或權宜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並經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惟須遵循及按照經不時修訂之所有適用法例、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認可證券交易所之規定;

(b) 本公司依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將予購回之股份總數目,須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目10%,而上述批准須相應地受此限制;及(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至下列各項中之較早日期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本公司之細則或任何適用之開曼群島法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須予舉行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有關授權經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更改之日。」

6. 「動議待上文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根據上文第4項決議案擴大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之無條件一般授權,並訂立或授予可能需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期權,方式為另加相等於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項決議案授出之授權所購回之股份總數目之數額,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目之10%。」

承董事局命

致浩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志

香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註冊辦事處: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中環

皇后大道中2號

長江集團中心

19樓1920室

附註:

1. 為釐定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之身份,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將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2. 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位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在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之人士;倘如超過一位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當時出席並在股東名冊內就該等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方唯一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4. 代表委任表格須由委任人親自或其書面正式授權之代理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正式授權代理或其他授權人士簽署,且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一併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方為有效。

5. 若股東週年大會當天中午十二時正之後任何時間仍然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及╱或香港天文台於大會當天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宣佈將於未來兩小時內發出上述任何警告信號,大會將會延期舉行。視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大會亦可能延期舉行。本公司將發出公告,通知股東續會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

6. 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由陳志先生(主席兼執行董事)、邱東先生(執行董事)、龔浩文先生(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以及陳增武先生、沈澤敬先生及蘇偉民先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扫二维码,3分钟极速开户>>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香港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29 力源科技 688565 9.39
  • 04-28 盛航股份 001205 16.52
  • 04-28 迈信林 688685 9.02
  • 04-28 明志科技 688355 17.65
  • 04-27 博众精工 688097 11.2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