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2383--TOM集團: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股份代號:2383(「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成員
1.1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成員」)須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委任。
1.2 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委員會主席須為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委任之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2.秘書
2.1 委員會秘書須由公司秘書出任。
2.2 委員會可時委任具備適當資歷及經驗之任何其他人士擔任委員會之秘書。
3.會議
3.1 委員會每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3.2 會議通告均須於該會議舉前至少 14 日發出,惟全體成員一致豁免有關通告則除外。
無發出通告期限之長短,成員出席會議即被視為該成員已豁免會議通告之所需期限。倘續會於少於14日內舉,則毋須發出任何續會通告。
3.3 委員會之會議法定人須為任何兩名成員。
3.4 會議可由成員親身出席、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之形式進。成員可透過會議電話或容許全部與會人士聽對方聲音之似通訊器材,與會議。
3.5 於任何會議提呈之委員會決議案,須經由出席成員以大多票通過。
3.6 全體成員簽署之書面決議案,其效及作用與決議案於正式召開及舉之委員會會議上通過無。
3.7 會議記須由委員會秘書備存。會議結束後,須於合時段內先後將會議記之初稿及最終定稿發送予全體成員,初稿供成員表達意見,最終定稿則作其記之用。會議記須公開予董事查閱。
4. 出席會議
4.1 應委員會之邀請,董事、行政人員及其他人士可全程出席或部分時間出席任何會議。
4.2 只有成員方有權於會議上投票表決。
5. 股東週大會
5.1 委員會主席或另一名成員須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大會,並準備回應股東有關委員會事務及職責之提問。
6. 職務、權及酌情權
委員會應有之職務、權及酌情權如下:
6.1 至少每年一次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多元化概況及才能組合與董事會之需要,並就董事會之任何建議變動作出建議務求配合董事會,以實踐集團企業策略以及提升股東價值;
6.2 物色適合的董事候選人並甄選或就甄選個人獲提名為董事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6.3 考慮上市規則之準則,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6.4 就委任或續聘董事及董事之繼任規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
6.5 定期檢討本公司之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就任何建議修訂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7. 匯報責任
7.1 委員會須於適當時候向董事會匯報。
8. 權限
8.1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就其職責所需,要求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提供任何所需資料。
8.2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於有需要時可尋求獨專業意。
附註:可經由公司秘書安排尋求獨專業意。
8.3 委員會須獲提供充裕資源以其職責。
9. 刊發職權範圍
9.1 本職權範圍已於本公司及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網站登載。任何人士可要求閱本職權範圍之文本,並毋須支付任何費用。
備註:「高層管理人員」指本公司年報內所載述的同一批人士,該等人士資料乃按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12
段規定作出披露。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