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037--雲智匯科技:變更非執行董事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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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NERVA TECHNOLOGY SERVICES LIMITED
雲智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號:1037)
變更非 執行董事
雲智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各為一名「董事」)會(「董事會」)宣佈,JEONEuiJong先 生(「 Jeon先生」)因彼之其他商業事務 已提呈辭任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Jeon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分歧,亦無有關彼之辭任之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於同日,董事會已委任PARKHoJin先生(「 Park先生」)為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Park先生,44歲,自二零零一年起一直任職於SKHoldings(C&C),目前為SK集團戰略規劃單位之負責人。彼持有大韓民國首爾高麗大學電氣工程學學士學位。
除上文 所披露者外,Park先生(i)並無 於本公司或其子公 司擔任任何其他職 位;(ii)並無於過往三年在 香港或 海外其 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 何董事 職務;(iii)並無持有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 格;及(iv)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 控股股東(兩者均具 有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上市規則」)所賦予 之涵義)概無任何關係。於本公告日期,Park先生並無於本公 司股份中擁有香港法 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本公司與Park先生並無就委任彼為非執行董事訂立服務協議。Park先生於本公司擔任非執行董 事並無固定委任年期,惟將須(i)於彼獲委任後 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膺選連任;及(ii)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Park先生將不會於彼擔任非執行 董事之任期內向 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除上文所 披露者 外,概無有關Park先生之 委任之其 他事項 須提請本 公司股 東垂注,本公司亦無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予以披露。
董事會謹此感謝Jeon先生於彼之任期內對本公司 作出之 寶貴貢 獻,並對Park先生之加入表示熱烈歡迎。
承董事會命
雲智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主席簡宜彬
香港,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 告 日期,董事會由 四位執行董 事簡宜彬先 生、蔡 力挺先生、高照 洋先生及鄭宜斌先生,一位非 執行董 事PARKHoJin先生,以及 三位獨 立非執 行董事鄧天樂先生、簡己然先生及張曉泉教授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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