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15--華潤醫療:須予披露交易收購江蘇省一間營利性醫院

01515--華潤醫療:須予披露交易收購江蘇省一間營利性醫院
2021年03月28日 18:08 同花顺

原标题:01515--華潤醫療:須予披露交易收購江蘇省一間營利性醫院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ResourcesMedicalHoldingsCompanyLimited

華 潤 醫 療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1515)

須予披露交易收購江蘇省一間營利性醫院

收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1年3月28日,江華管理(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售股股東、賣方及Sinophi Hospitals訂立股份購買協議。根據股份購買協議,江華管理有條件同意收購而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銷售股份(亦即Sinophi Hospitals之控股股權),代價為人民幣882,767,635.96元。於本公告日期,Sinophi Hospitals間接持有淮陰醫院80%股權,淮陰醫院為一間位於中國江蘇省淮安市的營利性綜合醫院,其開放床位數約為1,190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關收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緒言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1年3月28日,江華管理(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售股股東、賣方及Sinophi Hospitals訂立股份購買協議。根據股份購買協議,江華管理有條件同意收購而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銷售股份(亦即Sinophi Hospitals之控股股權),代價為人民幣882,767,635.96元。於本公告日期,Sinophi Hospitals間接持有淮陰醫院80%股權,淮陰醫院為一間位於中國江蘇省淮安市的營利性綜合醫院,其開放床位數約為1,190床。

股份購買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1年3月28日

訂約方: (1) 江華管理(作為買方);

(2) 售股股東(即NHPEA、四環及Che Holdco);

(3) 賣方(即仁方醫療及信諾,連同售股股東統稱為「賣方人士」);及

(4) Sinophi Hospitals(即目標公司)。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各售股股東、賣方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擬收購的資產:

截至本公告日期,(1)NHPEA、四環及Che Holdco為仁方醫療股本中全部普通股(統 稱為「仁方 股份」)的 擁有人,其中NHP E A、四環 及C he Ho ldco 分別持 有11,411,156.8223股仁方股份、7,628,881.2577股仁方股份及960,001.92股仁方股份,相當於仁方醫療約57.06%、38.14%及4.80%股權;及(2)仁方醫療及信諾為SinophiHospitals股本中所有普通股(統稱為「Sinophi Hospitals股份」)的擁有人,其中仁方醫療持有238.99341股Sinophi Hospitals股份,約佔Sinophi Hospitals之97.11%股權;而信諾則持有7.12252股Sinophi Hospitals股份,約佔Sinophi Hospitals之2.89%股權。

根據股份購買協議,仁方醫療及信諾分別有條件同意出售237.99341股及6.12252股Sinophi Hospitals股份(「銷售股份」),而江華管理則有條件同意購買銷售股份(相當於目標公司約99.19%股權)。

緊隨交割後,本集團屆時將持有Sinophi Hospitals(其間接持有淮陰醫院80%股權)約99.19%股權,而Sinophi Hospitals將因而成為本集團的附屬公司;其時仁方醫療和信諾各自將仍持有1股Sinophi Hospitals股份(「餘下股份」)。目標集團截至本公告日期及緊隨交割後的股權架構如下:

目標集團截至本公告日期的股權架構:

售股股東

100%

仁方醫療 信諾

97.11%

2.89%

SinophiHospitals

100%

SinophiChinaHospitals

HoldingLimited

境外

境內 80%

20%

淮安淮陰醫院

淮安市淮陰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

100%

淮陰醫院

註: 淮安市淮陰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由淮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控股股權。

目標集團緊隨交割後的股權架構:

本公司

100%

和凱第一有限公司

100%

Jianghua(BVI)Limited

100%

江華管理

99.19%註

SinophiHospitals

100%

SinophiChinaHospitals

HoldingLimited

境外

境內 80%

20%

淮安淮陰醫院

淮安市淮陰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00%

淮陰醫院

註: 於收購 餘下股份(定義 見本公告 後面部分)完成 後,江華管 理屆時將 直接持有 Sin oph i

Hospitals之全部股權。

目標集團的財務資料

下表載列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目標集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的若干財務資料:

截至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

2020年 2019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稅前利潤 13,478 62,436稅後利潤 10,109 49,721由於淮陰醫院的營利性改制已於2019年1月完成,故其財務業績已自當時起於目標集團綜合入賬。目標集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之未經審核收益約為人民幣4.935億元;而於2020年12月31日,目標集團之未經審核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7.126億元。

賣方代表

各賣方人士(NHPEA除外)不可撤回地委任NHPEA為賣方代表,作為賣方人士的唯一代理人,以就有關股份購買協議或其項下產生的任何事宜代表有關賣方人士行事。

代價及付款時間表:

江華管理收購銷售股份的總代價須為人民幣882,767,635.96元(「代價」),有關代價或會調整,即倘目標集團截至交割日的現金加上應收淮安市淮陰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而尚未收回的貸款(統稱「交割現金」)少於人民幣2億元(「目標現金」),則總代價應按有關差額的80%予以扣減。賣方人士須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促使交割現金的金額不少於目標現金。自股份購買協議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及終止股份購買協議(以孰早者為準)止期間,賣方人士須:

(1) 促使目標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及按與過往慣例一致的方式管理其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及營運資金,並使交割現金不少於以下各項的總和,即:

(a) 以下兩者中較高者:(i)零,及(ii)目標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另加目標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貨,減目標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應付賬款總額,減目標集團截至交割的應收賬款,減目標集團截至交割的存貨,另加目標集團截至交割的應付賬款總額和目標集團截至交割 日的銀行賬戶總金額,再減去目標集 團 截至交割日銀行存款的賬 面金額;

(b) 與披露時間表載列的行政訴訟、罰款及 糾 紛有關的任何未償還付款 的金額;及

(c) 目標現金;

(有關總和稱為「最終目標現金」);

(2) 促使目標集團於交割前悉數支付與收購事項有關的審核開支及資產評估費用;及

(3) 倘有關現金(連同淮安市淮陰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貸款的未償還結餘)超出上文(1)所計算的總和,則有權收取股息並向賣方分派目標集團銀行賬戶的任何現金盈餘。

於交割後,江華管理須(1)向仁方支付一筆金額,其相等於其就有關銷售股份數目應佔代價總額的比例減去其按比例應佔而未付之託管費用的50%;及(2)向信諾支付一筆金額,其相等於其就有關銷售股份數目應佔代價總額比例的90%減去其按比例應佔而未付之託管費用的50%。

於江華管理接獲以下文件後之五日內:(1)加蓋中國相關稅務機關官方印鑑的完稅證明,證明信諾已就出售其銷售股份而根據適用法律悉數支付有關稅務機關釐定的所有應付稅項,或(2)信譽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議記錄,其由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合夥人簽署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的公章,確認毋須支付任何稅項,則江華管理須向信諾支付信諾應佔代價部分的餘下10%。

收購事項的代價將透過本集團的內部資源及銀行貸款撥付。

交割現金盈餘

當交割現金超出最終目標現金時,則會構成交割現金盈餘,而其金額將相等於交割現金超出最終目標現金之金額。倘存在任何交割現金盈餘,則:

1. 售股股東概無責任支付該售股股東就根據股份購買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的若干彌償申索另行應付的任何金額,除非及直至該售股股東就針對其提出的所有該等申索應付總額超過其按比例應佔的交割現金盈餘之80%;及

2. 信諾概無責任支付信諾就根據股份購買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的若干彌償申索另行應付的任何金額,除非及直至其就針對其提出的所有該等申索應付總額超過其按比例應佔的交割現金之80%。

託管賬戶安排

於股份購買協議日期後,江華管理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託管代理開立託管賬戶,而賣方須就此提供合理協助。於開立託管賬戶後及無論如何於股份購買協議日期後40個營業日內,江華管理須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撥付或促使撥付相等於1,350萬美元的金額(假設交割現金不少於目標現金)(「託管金額」)至託管賬戶,並將向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匯款指示交付予賣方及目標公司。

合作協議換簽

自股份購買協議日期起至交割後十二個月之日止,各賣方人士應按目標公司的要求,而江華管理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於交割後盡其商業上合理的努力與淮陰區政府協商以透過換簽合作協議、簽訂新協議或其他為江華管理所接受的方式,將仁方、信諾與淮陰區政府簽訂日期為2014年12月9日的醫療領域合作協議(「合作協議」)項下信諾與仁方各自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轉移或授予江華管理(「合作協議換簽」)。

收購餘下股份

於合作協議換簽後第五個營業日,各賣方須分別向江華管理出售,而江華管理須向該 賣 方 購 買 一 股 S i n o p h i H o s p i t a l s 股 份( 即 指 餘 下 股 份), 價 格 為 人 民 幣3,616, 182.02元(「原始價」)。反之,倘合作協議換簽並無於交割一周年或之前發生,則 各 賣 方 應 向 江 華 管 理出 售, 而 江 華 管 理 應 向 該賣 方 購 買 一 股Si n o p h iHospital股份,價格為原始價之70%(「收購餘下股份」)。江華管理有權從上述付款中扣除任何售股股東或信諾應付的任何未付款項。收購餘下股份完成後,本集團屆時將持有Sinophi Hospitals之全部股權。

收購事項及收購餘下股份的代價基準:

收購事項及收購餘下股份的代價(其總額最高為人民幣8.9億元)乃由本公司、售股股東及賣方經考慮以下因素後公平磋商釐定:(i)目標集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未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及(ii)「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一節所載的各項因素。基於以上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收購事項及收購餘下股份之代價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條件及交割:

江華管理按照股份購買協議擬進行的交割完成涉及賣方的交割的責任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就買方進行交割的所需條件」),方可作實,惟江華管理可以書面形式豁免其中任何一項或多項條件(下文所述的第四項條件除外):

1. 股份購買協議所述的該等售股股東及賣方的基本保證,以及目標集團的基本保證各自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應屬真實正確;

2. 售股股東和賣方應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並遵守股份購買協議所規定其在交割前或交割時須履行並遵守的所有協議及契諾;

3. 各賣方及本公司均應向江華管理交付由其授權人簽署的證書,證明售股股東及賣方已達成股份購買協議所述的先決條件;

4. 股份購買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已獲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如適用)上批准;

5.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就收購事項發出《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書》(「中國反壟斷許可」);

6. 相關賣方應已就其持有的一股目標公司股份簽立以江華管理為受益人的股份質押協議;及

7. 相關賣方應已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就股份購買協議擬進行的交易作出稅務申報(「稅務申報」),並應已向江華管理交付稅務申報副本,以及(a)中國稅務機關就稅務申報出具的申報確認收據的副本,或(b)倘中國稅務機關並無出具申報確認收據,則應交付信譽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會議記錄,表示該賣方已作出稅務申報。

有關仁方的交割應已進行或將於涉及信諾的交割當日或之前進行。

各賣方按照股份購買協議擬進行的交割生效的責任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就賣方推進交割的所需條件」),方可作實,惟賣方可以書面形式豁免其中任何一項或多項條件:

1. 股份購買協議中所載江華管理的基本保證在所有重大方面應屬真實正確。

2. 江華管理應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並遵守股份購買協議所規定其在交割前或交割時須履行並遵守的所有協議及契諾。

3. 應已取得中國反壟斷許可。

交割將於上述條件獲達成及╱或豁免後五個營業日內進行,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股份購買協議日期後6個月(「最後截止日期」)。緊隨交割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因而目標集團的業績、資產及負債將於本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賬。

中國稅務事宜

各賣方須遵守所有適用的中國稅法,並就股份購買協議項下的交易支付所有適用中國稅項責任。

於股份購買協議日期後30日內,各賣方須就股份購買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其規定須提交的稅務申報或報告,並向江華管理提供適當證據。

此外,於交割日期後30個月內,各賣方須於中國稅務機關已完成對稅務申報的評估後,向江華管理提供證據,證明該賣方(a)已支付中國稅務機關釐定其就股份購買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應支付的所有稅項(該證據須以加蓋相關稅務機關官方印鑑的完稅證明的形式提供)或(b)無需支付任何交易稅項。

終止:

1. 股份購買協議可於交割前由江華管理及賣方代表共同以書面形式終止。

2. 倘江華管理當時並無違反其於股份購買協議項下的聲明、保證、契諾或協議,從而導致賣方的任何就賣方推進交割的所需條件不獲達成,則江華管理可於向該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後,在以下情況下終止有關某一賣方的股份購買協議:(a)股份購買協議所 載 本 公 司或該賣方的任何聲明、保證、契諾或協議存在遭違反、違背或不準確的情況,而有關違反、違背或不準確將導致就買方進行交割的所需條件未獲達 成,及(b)有關違反、違背或不準確(A)於(i)最後截止日期及(ii)有關賣方接獲江華管理書面通知後20個營業日屆滿(以較早發生者為準)之前,尚未獲江華管理豁免或由目標公司或該賣方(如適用)糾正,或(B)無法於最後截止日期之前糾正。

3. 倘賣方代表當時並無違反其於該協議項下的聲明、保證、契諾或協議,從而導致任何就買方進行交割的所需條件不獲達成,則賣方代表可於向江華管理發出書面通知後,在以下情況下終止該協議:(a)股份購買協議所載江華管理的任何聲明、保證、協議或契諾存在遭違反、違背或不準確的情況,而有關違反、違背或不準確將導致就賣方推進交割的所需條件未獲達成,及(b)有關違反、違背

或不準確(A)於(i)最後截止日期及(ii)江華管理接獲賣方代表書面通知後20個營業日屆滿(以較早發生者為準)之前,尚未獲賣方代表豁免或由江華管理糾正,或(B)無法於最後截止日期之前糾正。

4. 倘交割並未於股份購買協議日期後六個月的該日(即「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發生,則江華管理(就賣方而言)或賣方代表(就股份購買協議的所有各方而言)可於向其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股份購買協議,惟終止方於有關終止時並無嚴重違反該協議所載的任何聲明、保證、契諾或其他協議,從而導致(i)(倘江華管理為終止方),任何就賣方推進交割的所需條件不獲達成;及(ii)(倘賣方代表為終止方),任何就買方進行交割的所需條件不獲達成。

5. 賣方代 表可 在下列 情況 下於向 江華 管理發 出書 面 通知 後,終 止股份 購買 協議:(i)交割並無於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發生,(ii)於終止時,所有就買方進行交割的所需條件已經達成或獲江華管理書面豁免,惟不包括下列條件:(A)按其性質而言應於交割時達成,及在股份購買協議終止的情況下,倘交割於有關時間發生,則可達成的條件,或獲江華管理以書面形式豁免的條件或(B)由於江華管理違反其載於股份購買協議的聲明、保證、契諾或協議而令條件未達成;(iii)賣方已書面知會江華管理,表示賣方已準備就緒、願意且能夠於終止時或其後三個營業日內完成交割,及(iv)江華管理未能於最後截止日期及賣方提交該書面通知日期後第三個營業日(以較早發生者為準)完成交割。

6. 江華管 理可 在下列 情況 下於向 有關 賣方發 出書 面 通知 後,終 止股份 購買 協議:(i)交割並無於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發生;(ii)於終止時,所有就賣方推進交割的所需條件已經達成或獲賣方書面豁免,惟不包括下列條件:(A)按其性質而言應於交割時達 成,及在股份購買協議終止的情況下,倘交割於有關時間發生,則可達成的條件,或獲賣方代表以書面形式豁免的條件或(B)由於有關賣方或目標公司違反其載於股份購買協議的聲明、保證、契諾或協議而令條件未達

成;(iii)江華管理已書面知會賣方代表,表示其已準備就緒、願意且能夠於終止時或其後三個營業日內完成交割,及(iv)有關賣方未能於最後截止日期及江華管理提交該書面通知日期後第三個營業日(以較早發生者為準)完成交割。

7. 倘收購事項構成本 公司一項非常重大的 收購事項(按 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 涵義),則賣方代表可於向江華管理發出書面通知後在以下情況下終止股份購買協議:(i)出於本公司的原因,股東就為批准簽立及履行股份購買協議及收購事項的決議案進行投票而舉行的本公司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如適用)因未能向股東寄發有關收購事項的通函而並無於最後截止日期之前舉行;(ii)華潤集團(醫療)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直接股東)未能於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有關股份購買協議及收購事項的股東決議案;或(iii)本公司未能向其首三大股東寄發相應通函。

8. 倘江華管理未能按照股份購買協議的規定開立託管賬戶並足額支付託管金額,且有關違約行為並無於十個營業日內予以糾正,則賣方代表可於向江華管理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該協議。

倘賣方根據上述第5或第7種情形終止股份購買協議,則賣方代表及江華管理須於任何情況下在有關終止日期後五個營業日內,各自簽立並共同向託管代理發出書面通知,以指示託管代理自託管賬戶中(i)將各賣方的託管金額劃撥至該賣方指定的賬戶,及(ii)將託管賬戶的結餘劃撥至江華管理指定的賬戶。

倘江華管理根據上述第6種情形終止有關某一賣方的股份購買協議,則賣方及江華管理須於有關終止日期後五個營業日內,各自簽立並共同向託管代理發出書面通知,以指示託管代理將託管賬戶的結餘自託管賬戶劃撥至江華管理指定的一個或多個賬戶。此外,該賣方須於有關終止日期後一個營業日內,以電匯方式將即時可用資金匯入江華管理指定的一個或多個賬戶,支付或促使支付(為免生疑問,自託管賬戶支付者除外)一筆相當於其託管金額的款項(就各相關賣方而言)。

淮陰醫院之資料

淮陰醫院位於長三角地區,系江蘇省淮安市內一所二級甲等營利性綜合醫院。醫院擁有約1,190張開放床位,開設逾40個臨床醫技科室,醫院員工約有1,200人。淮陰醫院為區域內近90萬人口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近年年度平均診療量有近60萬人次,目前是該區內最大及市內領先的綜合性醫院,也是淮陰區內唯一醫保定點的區屬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

淮陰醫院經過多年發展,形成了以骨科、普外科、神經內科、泌尿外科等臨床重點專科為核心學科集群,以婦產科、心內科、呼吸內科等學科為特色的淮陰區龍頭醫院。淮陰醫院獲當地政府高度認可與信賴,並在當地擁有良好的患者口碑。

訂約方之資料

本集團及江華管理

本集團主要從事在中國提供綜合醫院服務、醫院管理服務及相關的集中採購業務,其總部位於北京。江華管理為一間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且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售股股東

NHPEA於荷蘭註冊成立,四環於香港註冊成立,而Che Holdco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NHPEA、四環及Che Holdco各自均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在售股股東當中,NHPEA是一家具有限責任之投資控股公司,彼由摩根士丹利之私募股權部所管理的基金 — North Haven Private Equity Asia IV, L.P.間接控制;而四環為四環醫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460)之全資附屬公司;Che Holdco由車馮升先生間接全資持有,而車先生為四環醫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及執行董事。於本公告日期,NHPEA、四環及Che Holdco分別持有11,411,156.8223股仁方股份、7,628,881.2577股仁方股份及960,001.92股仁方股

份,相當於仁方醫療約57.0557%、38.1443%及4.8000%股權。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售股股東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賣方

仁方醫療為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而信諾為一間於海峽群島 — 澤西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其由多名自然人股東擁有。於本公告日期,仁方醫療持有238.99341股Sinophi Hospitals股份,約佔Si nophiHospitals股份的97.10603%,而信諾則持有7.12252股Sinophi Hospitals股份,約佔Sinophi Hospitals股份的2.89397%。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賣方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收購事項有助於本集團獲取稀缺的醫療業務資源,並將作為本集團開啟長三角區域醫療業務拓展佈局的起點。淮陰醫院位於長三角地區江蘇省淮安市,是淮安市淮陰區唯一一所具備等級的醫院,作為該區的龍頭醫院擁有佔該區內近39%的住院服務市場份額,其在醫療技術水準、醫院品牌口碑、政府認可程度等方面都積累了較好的基礎。淮陰醫院作為區內轉診的唯一入口,也是獲取區內基層診療流量的核心渠道,具備區內其他醫療機構難以複製的競爭優勢。淮陰醫院已於兩年前完成營利性改制,其產權歸屬清晰、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規範有序,是近年來市場中較為稀缺的優質醫療業務資源。本集團在長三角地區暫無具規模的醫療機構佈局,而收購事項將為本集團在長三角地區獲取一所擁有逾1,000個開放床位、年門急診量逾45萬人次的二級甲等營利性綜合醫院,實為本集團落子長三角區域的關鍵舉措,並將成為我們未來在長三角進一步擴大醫療服務業務佈局的起點。

另外,我們亦擬於淮陰醫院打造「大專科小綜合」的業務模式。考慮到淮陰醫院當前外科基礎良好,特別是其骨科已基本具備三級醫院技術水準,本集團將借助醫院二期工程新增住院空間的契機,聚焦打造以關節和脊柱外科為骨科特色的專業科室,精益求精以形成該醫院突出的專科特色。同時,本集團亦將引入旗下三九腦科醫院的醫療資源,在神經內科方面針對性提升淮陰醫院腦血管病的綜合診治水準,並在神經外科方面重點提升神經外科急症的綜合診治水準、加快培育具競爭力的針對特

定病種能力,為淮陰醫院提供新的增長點與專科競爭力,與區域內的公立醫院形成差異化發展,打造「大專科小綜合」發展模式,並借此進一步整合區內醫療服務資源,擴大市場份額,鞏固區域領先的競爭地位。

本集團在「十四五」期間,將重點圍繞腦科、骨科、腫瘤及血液透析四個專科集群,進行全面轉型升級。淮陰醫院的獲取是本集團落實「十四五」戰略規劃的關鍵舉措之一。未來本集團將持續對淮陰醫院進行資源的導入和投後管理提升,將淮陰醫院的骨科、腦科等特色專科打造為醫院學科名片,並將進一步連接旗下存量和增量的專科醫院,以連鎖化運營模式打造專科連鎖集群,實現「十四五」專科轉型戰略的逐步落地。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收購事項乃按屬公平合理的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認為收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關收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定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 指 江華管理根據股份購買協議向賣方收購銷售股份;

「收購餘下股份」 指 涉 及 江 華 管 理 於 交 割 後 向 各 賣 方 收 購 一 股 S i n o p h i

Hospitals股份之安排,其詳情載於本公告「股份購買協議的主要條款 — 收購餘下股份」一節;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除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中國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銀

行機構根據法律或行政令獲准或須關門的日子以外的任何日子;

「Che Holdco」 指 Euromax Holdings Limited,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

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交割」 指 收購事項交割;

「本公司」 指 華潤醫療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515);

「條件」 指 股份購買協議所載的收購事項之先決條件;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華潤集團」 指 華潤(集團)有限公 司,一間於 香 港註冊成 立的有限 公

司,為華潤健康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的間接控股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託管賬戶」 指 由託管代理、江華管理及NHPEA(作為賣方代表)將根

據股份購買協議項下之安排擬訂立的託管協議。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告「股份購買協議的主要條款 —託管協議」一節;

「託管代理」 指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淮陰醫院」 指 淮安 市淮陰醫 院有限 公 司,一間於 中國成 立的有限 公

司,其詳情載於本公告「淮陰醫院之資料」一節;

「江華管理」 指 江華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且為

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NHPEA」 指 NHPEA IV Health Holding B.V.,一間於荷蘭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華人

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仁方醫療」 指 仁方醫療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

「仁方股份」 指 仁方醫療股本中的普通股;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銷售股份」 指 仁 方 醫 療 及 信 諾 於 股 份 購 買 協 議 日 期 分 別 持 有 的

237.99341股Sinophi Hospitals股份及6.12252股SinophiHospitals股份。根據股份購買協議,仁方醫療和信諾有條件同意出售而江華管理有條件同意購買銷售股份;

「賣方」 指 仁方醫療及信諾的統稱;

「賣方人士」 指 賣方及售股股東的統稱;

「賣方代表」 指 NHPEA,彼作為賣方人士的唯一代理人,以就有關股

份購買協議或其項下產生的任何事宜代表有關的賣方人士行事;

「售股股東」 指 NHPEA、四環及Che Holdco的統稱;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25港元的普通股;

「股份購買協議」 指 由江華管理、售股股東、賣方及Sinophi Hospitals於

2021年3月28日訂立的股份購買協議,其詳情載於本公告「股份購買協議的主要條款」一節;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四環」 指 耀忠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

「信諾」 指 信諾醫療有限公司,一間於海峽群島 — 澤西島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

「Sinophi Hospitals」

指 Sinophi China Hospitals Limited,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或「目標公司」

「Sinophi Hospitals

指 Sinophi Hospitals股本中的普通股;

股份」

「目標集團」 指 Sinophi Hospitals及其附屬公司;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華潤醫療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兵

執行董事兼總裁

北京,2021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胡定旭先生、鄺國光先生、趙金卿女士及李家聰先生;非執行董事王彥先生;執行董事宋清先生、成立兵先生、任遠女士及付燕珺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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