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572--中國藝術金融: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每月最新資料公佈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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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R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中 國 藝 術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 曼群 島 註冊 成立的 有限 公司 )
(股 份 代號 : 1572)
根據收購守則 規則3.7作出每月最新資料 公佈
本公 佈乃由 中國藝 術金融 控股有 限公司(「本 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
謹此提述本公司之公佈(「該等公佈」),(i)日期為2020年5月13日之公佈關於委任已抵押 股份的接 管人;(ii)日期 為2020年5月21日之公 佈關於 接管人 可物色已 抵押股份 的 潛 在買 家 的 可 能 交 易 事 項;及(iii)日 期為2020年6月22日、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22日及2021年2月22日之公佈關於可能交易事項之每月最新資料。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 會獲 接 管人 告知,根據 日期 為2021年3月18日的 接 管人 解除 契據,接管 人於2021年3月18日獲解除作為已抵押股份唯一接管人的職務。倘已抵押股份有任何重大更新,本公司將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或收購守則(視情況而定)適時或於有需要時另行刊發公佈。
本公 司將遵照 收購守 則規則3.7每月刊發 公佈,一直維 持至根 據收購 守則規 則3.5公佈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圖或決定不繼續進行要約為止。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 慎行事,倘若彼等對本身的狀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中國藝術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范志軍
香港,2021年3月25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1)執行董事范志軍先生及李程先生;及(2)獨立非執行董事梁樹新先生、劉健先生及殷旭紅女士。
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盡彼等所知,本公佈所表達之意見 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 方始發表,且本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佈所作之任何陳述有誤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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