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377--中國華君:內幕消息就違反貸款協議之法律程序的最新情況 来源:交易所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 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CHINA HUAJUN GROUP LIMITED中國華君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7)
內幕消息就違反貸款協議之法律程序的最新情況
本公告由 中國華君集 團有限公 司(「本公司」,連 同其附屬 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 聯合交 易所有 限公司 證券上 市規則(「上市規 則」)第13.09條、香 港法例 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第
13.19條刊發。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內幕消息公告(「該公告」),內容涉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貸款人」,為本公司獨立第三方)對保華地產(大連)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為 本公司之間 接全資附屬 公司)發 起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所有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跟進本公告所載法律程序之最新進展。
上海金融 法院於二零 二一年二月 五日向華君 控股集團有 限公司簽 發了執行通 知書,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由孟廣寶先生(「孟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及其 配偶全資擁有的 中國有限公司。華君控 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收到該通知書。孟先生將收到該通知的情況通知了本公司。
由於本集團尚未收到任何與法律程序有關的文件,因此本集團最近安排中國律師直接從上海金融法院取得了(i) 上海金融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對保華房地產開發(上海)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是該貸款的借款人)(「保華上海」)發出的執行通知書,據此,保華 上海被命令向貸款人支 付該貸款之未償還餘 額及利息;(ii) 上海金融法院於二 零二一年二月五日對附屬公司、保華 上海、本 公司及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家由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孟廣寶先生(「孟先生」)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孟先生及其配偶,作為附屬公司擔保該貸款的共同擔保人(「該 等擔保人」)發出的報告財產令,據此,該等擔保人必須向法院報告其 資產及相關財務信息;及 (iii) 中華民 共和國上海市黃浦公証 處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 一日發出的執行證書,據此,貸款人 可使用執行證書向中華 人民共和國相關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擔保人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已依法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不予執行申請,等待法院裁決是否終止 執行。本公司目前正尋求法律 意見,並將在適當時候就上 述法律程序之任何重大進展作出進一步公告,以告知其股東及投資者。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華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及執行董事
孟廣寶
香港,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孟廣寶先生、張曄女士、黃秀梅女士及包麗敏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鄭柏林先生、沈若雷先生及潘治平先生組成。
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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