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9--國際娛樂:中期業績公告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01009--國際娛樂:中期業績公告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2021年02月24日 20:06 同花顺

原标题:01009--國際娛樂:中期業績公告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責 任。

INTERNATIONALENTERTAINMENTCORPORATION國 際 娛 樂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 代號:01009)

中 期 業 績 公 告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業 績

國 際 娛 樂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 會(「董 事 會」)謹 此 宣 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司(統 稱「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綜 合業 績,連 同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比 較 數 字 如 下: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附 註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經 重 列)

收 入 6(b) 35,300 159,171銷 售 成 本 (32,773) (45,422) 毛 利 2,527 113,749其 他 收 入 8,684 6,965其 他 虧 損 (5,543) (322)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公 平 值 變 動 15 (9,101) 61,194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公 平 值 變 動 19 2,636 13,301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變 動 13 (36,564) (49,171)分 佔 聯 營 公 司 盈 利 394 3,603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開 支 (50) (2,744)一 般 及 行 政 開 支 (39,964) (75,084)財 務 費 用 7 (13,053) (16,425)

截 至

截 至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附 註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經 重 列)

除 稅 前(虧 損)╱盈 利 8 (90,034) 55,066所 得 稅(支 出)╱抵 免 9 (1,028) 1,174 源 自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之

期 內(虧 損)╱盈 利 (91,062) 56,240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源 自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之 期 內 虧 損 – (105,509)

期 內 虧 損 (91,062) (49,269)將 不 會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其 他

全 面(虧 損)╱收 益:

—重 新 計 量 界 定 福 利 責 任 (1,289) 952 —換 算 為 呈 列 貨 幣 時 產 生

之 匯 兌 差 額 69,281 16,118 期 內 全 面 虧 損 總 額 (23,070) (32,199)

應 佔(虧 損)╱盈 利: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91,062) 56,240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91,857)

(91,062) (35,617)

非 控 股 權 益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 –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13,652)

– (13,652) (91,062) (49,269)

期 內 全 面(虧 損)╱盈 利 總 額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23,070) 60,969 —非 控 股 權 益 – (93,168)

(23,070) (32,199)

港 仙 港 仙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虧 損)╱盈 利 10

基 本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6.65) 4.11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6.71)

(6.65) (2.60)

攤 薄 10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6.65) 4.11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6.71)

(6.65) (2.60)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附 註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資 產

非 流 動 資 產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12 277,125 280,786 投 資 物 業 13 1,321,000 1,308,000 應 收 貸 款 78,321 75,503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權 益 14 57,649 55,228 使 用 權 資 產 33,000 33,787 其 他 應 收 款 項、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15,666 14,329

1,782,761 1,767,633

流 動 資 產

存 貨 1,586 1,840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15 84,340 93,441 應 收 賬 項 16 6,070 7,053 合 約 資 產 2,832 4,128 其 他 應 收 款 項、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38,682 38,231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3,068 3,173 銀 行 結 存 及 現 金 598,675 623,170

735,253 771,036

資 產 總 值 2,518,014 2,538,669

流 動 負 債

應 付 賬 項 17 5,155 3,544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17 65,465 61,999 合 約 負 債 100 972 銀 行 借 貸 20,175 19,450 租 賃 負 債 4,073 2,774 承 兌 票 據 347,529 –

442,497 88,739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292,756 682,297非 流 動 負 債

附 註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186,792 179,889 其 他 負 債 1,012 4,661 租 賃 負 債 33,188 32,807 承 兌 票 據 – 345,915 銀 行 借 貸 45,395 53,486 可 換 股 債 券 19 43,720 44,692

310,107 661,450

資 產 淨 值 1,765,410 1,788,480

權 益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權 益

股 本 18 1,369,157 1,369,157 股 份 溢 價 及 儲 備 396,253 419,323

1,765,410 1,788,480

權 益 總 額 1,765,410 1,788,480

附 註

1. 一 般 事 項

國 際 娛 樂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為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上 市。於 本 公 告 日 期,BrightenPathLimited(「BrightenPath」)及HeadandShouldersDirectInvestment Limited(「HeadandShoulders」)分 別 為 本 公 司 之 直 接 母 公 司 及 最終 母 公 司。HeadandShoulders 由 執 行 董 事 蔡 朝 暉 博 士 全 資 及 實 益 擁 有。

本 公 司 為 投 資 控 股 公 司。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為 於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都 會 區 之 本 集 團 酒 店 綜 合 項目 內 經 營 酒 店 業 務 以 及 出 租 設 有 娛 樂 設 備 之 物 業(「酒 店 業 務」及「租 務 業 務」)、於 澳 門 經營 現 場 撲 克 活 動(「現 場 活 動 業 務」)及 於 英 國(「英 國」)從 事 經 營 一 家 足 球 俱 樂 部 與 相 關 及配 套 業 務(「足 球 俱 樂 部 業 務」)。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足 球 俱 樂 部 業 務 已出 售 並 呈 列 為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2. 編 製 基 準

該 等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布 的 香 港 會 計準 則 第 34號(「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的 適用 披 露 條 文 編 製。

該 等 簡 明 綜 合 中期 財 務 報 表 乃 根據 二 零 二 零 年 年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採用 的 相 同 會 計 政策 編 製,惟 涉 及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期 間 首 次 生 效 的 新 準 則 或 詮 釋 的 會 計 政 策除 外。會 計 政 策 變 動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註 4。採 納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對 該 等 簡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並 無 重 大 影 響。本 集 團 並 無 提 早 採 納 任 何 於 當 前 會 計 期 間 已 頒 布 但尚 未 生 效 的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符 合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4號 的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需 要 使 用 若 干 判 斷、估 計 及 假 設,有 關 判斷、估 計及 假 設會 影 響 政策 的 應用 及 年中 迄 今 的資 產 及負 債、收入 及 開支 呈 報金 額。實 際 結 果 可 能 有 別 於 該 等 估 計。就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重 大 判 斷 及 估 計 的 範 疇 及 其 影 響 於附 註5 披 露。

本 公 司 的 功 能 貨 幣 為 菲 律 賓 披 索(「披 索」),即 本 公 司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經 營 所 在 的 主 要 經 濟環 境 的 貨 幣。除 另 有 說 明 外,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以 港 元(「港 元」)呈 列,原 因 為 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認為,此 呈 列 對 香 港上 市 公 司 及 就 方 便 本 公 司 股 東(「股 東」)而 言 均 屬 合 適的 做 法。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包 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及 選 定 的 闡 釋 附 註。有 關 附 註 闡 釋 對 了 解 集 團財 務 狀 況 及 業 績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來 的 變 動 有 重 要 意 義 的 事 件 及 交 易。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及 附 註 並 不 包 括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完 整 財 務 報 表 所 需 的 全部 資 料,故 應 與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一 併 閱 讀。

該 等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屬 未 經 審 核,惟 已 由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根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之 香 港 審 閱 委 聘 準 則 第 2410 號「由 實 體 之 獨 立 核 數 師 執 行 中 期 財務 資 料 審 閱」進 行 審 閱。

3. 重 要 事 項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宣 佈 冠 狀 病 毒 及COVID-19為 全 球 衛 生 緊 急 事 件。自 此,本 集 團 的 營 運 在 以 下 方 面 出 現 重 大 中 斷:

— 由 於 菲 律 賓 政 府 實 施 旅 遊 限 制,酒 店 賓 客 人 數 大 幅 減 少;

— 根 據 社 交 距 離 措 施 的 規 定,賭 場 的 容 納 人 數 不 得 超 過30%;及

— 政 府 何 時 解 除 封 鎖、放 寬 社 交 距 離 規 定 及 疫 情 對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服 務 需 求 的 長 期影 響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起 發 生 的 重 要 事 項 及 交 易 與 全 球 疫 情 對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的 影 響 有 關,概 述 如 下。

(a) 酒 店 分 部 銷 售 及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導 致 非 流 動 資 產 減 值

源 自 酒 店 分 部 之 收 入 流 於 期 內 減 少。此 乃 由 於 菲 律 賓 當 地 政 府 實 施 的 旅 遊 限 制 導 致遊 客 人 數 減 少。酒 店 已 改 為 以 較 低 房 價 容 納 無 法 返 回 其 國 家 的 商 務 客 戶。本 集 團 認為 分 部 虧 損 及 未 能 達 致 預 算 收 益 屬 減 值 跡 象,因 此 釐 定 全 部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可 收 回 金額。可收 回 金額 為 公 平值 減 出 售成 本 及使 用 價 值之 較 高 者。使 用 價值 於 所有 情 況 較高,此 乃 由 於 資 產 性 質 包 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賬 面 值。評 估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註 12。

(b)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評 估

PAGCOR 於 本 集 團 租 賃 物 業 營 運 之 賭 場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 中 旬 關 閉,並 自 二 零 二 零年 八 月 下 旬 重 開 最 多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容 量。本 集 團 根 據 仲 量 聯 行 進 行 之 估 值 以 收 入 資本 化 法 計 量 公 平 值。本 集 團 考 慮 到 其 對 PAGCOR營 運 之 賭 場 何 時 恢 復 至 正 常 容 量 之期 望,作 為 重 大 判 斷,而 收 入 資 本 化 法 所 用 租 金 收 入 預 測 按 情 況 進 行 概 率 加 權。評估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註13。

(c) 應 收 賬 項 及 合 約 資 產 減 值 虧 損 撥 備

本 集 團 按 相 等 於 全 期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之 金 額 計 量 應 收 賬 項 及 合 約 資 產 之 虧 損 撥 備,按撥 備 矩 陣 計 算。

管 理 層 已 將 釐 定 前 瞻 性 因 素 之 判 斷 納 入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之 計 算。預 期 信 貸 虧 損 相 關 管理 層 判 斷 基 於 管 理 層 目 前 可 得 事 實。由 於 COVID-19疫 情 前 所 未 見,難 以 預 料 疫 情 對本 集 團 客 戶 及 彼 等 履 行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義 務 之 能 力 之 影 響。因 此,事 後 回 顧 最 終 可 能證 實 本 集 團 就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之 判 斷 及 相 關 估 計 並 不 正 確。

4. 會 計 政 策

除 下 文 所 述 者 外,所 應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用 者(如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述)貫 徹 一 致。

中 期 所 得 稅 採 用 將 適 用 於 預 期 年 度 盈 利 總 額 之 稅 率 累 計。

本 集 團 已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之 財 政 年 度 採 納 以 下 新 訂 或 經 修 訂 香 港 財務 報 告 準 則: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3號(修 訂 本) 業 務 的 定 義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號、香 港 會 計 準 則

利 率 基 準 改 革

第39 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7號(修 訂 本)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3號(修 訂 本)—業 務 的 定 義

該 等 修 訂 本 澄 清 業 務 必 須 包 括 至 少 一 項 投 入 及 一 個 實 質 性 過 程,而 兩 者 對 創 造 產 出 之 能力 有 重 大 貢 獻,並 對「實 質 性 過 程」之 定 義 提 供 廣 泛 指 引。

此 外,該 等 修 訂 本 取 消 市 場 參 與 者 是 否 有 能 力 取 代 任 何 缺 失 之 投 入 或 過 程 及 持 續 產 出 之評 估,同 時 收 窄「產 出」及「業 務」之 定 義,重 點 關 注 向 客 戶 銷 售 貨 品 及 服 務 所 得 之 回 報 而非 降 低 成 本。

該 等 修 訂 本 亦 加 入 選 擇 性 之 集 中 度 測 試,允 許 簡 化 所 收 購 之 一 組 活 動 及 資 產 是 否 並 非 業務 之 評 估。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號、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9 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7號(修 訂 本)— 利率 基 準 改 革

該 等 修 訂 本 對 若 干 特 定 對 沖 會 計 規 定 作 出 修 改,以 減 輕 利 率 基 準 改 革 所 帶 來 不 確 定 性 之潛 在 影 響。此 外,該 等 修 訂 本 規 定 公 司 向 投 資 者 提 供 有 關 彼 等 直 接 受 該 等 不 確 定 性 影 響之 對 沖 關 係 之 額 外 資 料。

5.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編 製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要 求 管 理 層 作 出 影 響 會 計 政 策 之 應 用 以 及 資 產 及 負 債、收 入及 支 出 之 呈 報 數 額 之 判 斷、估 計 及 假 設。實 際 結 果 可 能 有 別 於 該 等 估 計。

在 編 製 此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時,管 理 層 應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時 作 出 之 重 大 判 斷 及 估計 不 確 定 性 之 關 鍵 來 源,與 本 集 團 二 零 二 零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用 者 相 同。

然 而,如 附 註3 所 披 露,本 公 司 將 需 就COVID-19 的 影 響 作 出 重 大 判 斷 及 估 計,包 括 計 算 顯示 期 末 減 值 跡 象 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及 用 作 估 計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平 值 的 方 法,原因 為 其 估 值 技 術 包 含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數 據。

此 外,儘 管 下 列 估 計 及 判 斷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造 成 重 大 影 響,本 公 司 必 須 為COVID-19 的 影 響就 下 列 各 項 作 出 修 訂:向 客 戶 作 出 的 銷 售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賬 項 應 佔 之 估 計 預 期 信 貸 虧 損,包 括 納 入 前 瞻 性 資 料 以 補 充 過 往 信 貸 虧 損 率。

6. 分 部 資 料

本 集 團 根 據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人 所 審 閱 以 作 出 策 略 決 定 之 報 告 釐 定 其 經 營 分 部。主 要 經 營 決策 人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經 營 分 部 為 本 集 團 從 事 業 務 活 動 的 組 成 部 分,本 集 團 可 從 中 賺 取 收 入 及 產 生 開 支。有 關分 部 按 提 供 予 執 行 董 事 定 期 檢 討 以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估 分 部 表 現 的 內 部 管 理 呈 報 資 料 識 別。

執 行 董 事 釐 定 本 集 團 有 以 下 可 呈 報 分 部: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 「酒 店」分 部 指 於 菲 律 賓 經 營 酒 店 業 務;

— 「租 務」分 部 指 向 PAGCOR出 租 設 有 娛 樂 設 備 的 投 資 物 業;

— 「現 場 活 動」分 部 指 經 營 現 場 撲 克 活 動 業 務。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足 球 俱 樂 部」分 部 指 經 營 位 於 英 國 的 足 球 俱 樂 部 Wigan A.F.C.,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五 月二 十 九 日 出 售。因 此,其 呈 列 為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並 呈 列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相 關 數 字。

因 此,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呈 列 三 個 可 呈 報 分 部 及 於 二 零 一 九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呈 列 四 個 可 呈 報 分 部 如 下:

分 部 間 交 易 的 定 價 乃 參 考 就 類 似 訂 單 向 外 界 收 取 的 價 格。中 央 收 入 及 開 支 並 非 分 配 至 經營 分 部,因 其 並 未 計 入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人 用 以 評 估 分 部 表 現 的 分 部 盈 利 計 量 中。

(a) 業 務 分 部

有 關 該 等 呈 報 分 部 之 分 部 資 料 呈 列 如 下: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未 經 審 核)

酒 店 租 務 現 場 活 動 綜 合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入—外 界 20,855 14,445 – 35,300

分 部 業 績 (1,231) (55,802) (817) (57,850)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公 平 值 變 動 (9,101)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公 平 值 變 動 2,636未 分 配 其 他 收 入 487匯 兌 虧 損 (3,712)分 佔 聯 營 公 司 盈 利 394核 數 師 酬 金 (1,620)法 律 及 專 業 費 用 (2,898)薪 金 及 津 貼 (6,357)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 (683)財 務 費 用 (10,365)未 分 配 開 支 (965)

期 內 除 稅 前 虧 損 (90,034)

有 關 該 等 呈 報 分 部 之 分 部 資 料 呈 列 如 下: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未 經 審 核)(經 重 列)

已終 止經 營 業 務

持 續 經 營業 務

足 球

酒 店 租 務 現 場 活 動 小 計

俱 樂 部 綜 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入—外 界 54,328 101,411 3,432 159,171 80,087 239,258

分部 業 績 (6,050) 13,197 (1,606) 5,541 (104,932) (99,391)

按公 平 值 計 入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公 平 值 變 動 61,194按公 平 值 計 入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公 平 值 變 動 13,301未分 配 其 他 收入 550分佔 聯 營 公 司盈 利 3,603核數 費 用 (1,610)法律 及 專 業 費用 (3,071)薪金 及 津 貼 (6,295)財務 費 用 (12,903)未分 配 開 支 (5,996)

期內 除 稅 前 虧損 (50,618)減:期 內 源 自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之 除 稅 前 虧 損 105,684

期內 源 自 持 續經 營 業 務 之

除 稅 前 盈 利 55,066

(b) 收 入 分 拆

下 表 載 列 按 主 要 地 區 市 場、主 要 產 品 及 服 務 項 目 以 及 收 入 確 認 時 間 分 拆 之 收 入。下表 亦 載 列 分 拆 收 入 與 本 集 團 可 呈 報 分 部 間 之 對 賬。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未 經 審 核)

酒 店 租 務 綜 合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主 要 地 區 市 場

菲 律 賓 20,855 14,445 35,300

收 入 確 認 時 間

隨 時 間 轉 移

房 間 收 入 18,432 – 18,432餐 飲 2,124 – 2,124其 他 酒 店 服 務 收 入 299 – 299

20,855 – 20,855

其 他 收 入 來 源

租 賃 設 有 娛 樂 設 備 之 投 資 物 業 – 14,445 14,445

– 14,445 14,445 20,855 14,445 35,300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未 經 審 核)(經 重 列)

已終 止經 營 業 務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足 球

酒 店 租 務 現 場 活 動 小 計

俱 樂 部 綜 合

主要 地 區 市 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菲律 賓 54,328 101,411 – 155,739 – 155,739英國 – – – – 80,087 80,087其他 – – 3,432 3,432 – 3,432

54,328 101,411 3,432 159,171 80,087 239,258

收入 確 認 時 間

隨 時 間轉 移

房間 收 入 34,186 – – 34,186 – 34,186餐飲 19,093 – – 19,093 – 19,093其他 酒 店 服 務 收 入 1,049 – – 1,049 – 1,049商業 收 入 – – – – 27,870 27,870轉播 收 入 – – – – 40,521 40,521比賽 日 收 入 – – – – 11,696 11,696現場 活 動 收 入 – – 3,432 3,432 – 3,432

54,328 – 3,432 57,760 80,087 137,847

其他 收 入 來 源

租賃 設 有 娛 樂 設 備 之

投 資 物 業 – 101,411 – 101,411 – 101,411

– 101,411 – 101,411 – 101,411

54,328 101,411 3,432 159,171 80,087 239,258

7. 財 務 費 用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經 重 列)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承 兌 票 據 之 利 息 8,671 8,595銀 行 借 貸 之 利 息 3,004 3,253其 他 借 貸 之 利 息 – 3,156租 賃 負 債 之 利 息 1,664 1,170可 換 股 債 券 之 利 息 1,664 1,619

15,003 17,793

減:已 資 本 化 款 項(附 註) (1,950) (1,368)

13,053 16,425

附 註:

期 內 資 本 化 借 貸 成 本 於 用 作 合 資 格 資 產 開 支 之 特 定 借 貸 中 產 生。

8. 除 稅 前 虧 損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經 重 列)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除 稅 前 虧 損 已 扣 除╱(計 入)下 列 各 項:

董 事 酬 金 1,616 1,089員 工 成 本(不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薪 金 及 津 貼 16,571 27,386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供 款 641 711

總 員 工 成 本 18,828 29,186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公 平 值 變 動 9,101 (61,194)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公 平 值 變 動 (2,636) (13,301)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變 動 36,564 49,171核 數 師 酬 金

—核 數 服 務 1,200 810 —非 核 數 服 務 420 800確 認 為 開 支 之 存 貨 成 本 1,260 11,355應 收 賬 項 之 壞 賬 撥 備 淨 額 – 76預 期 信 貸 虧 損(撥 回)╱撥 備

—應 收 賬 項 (308) 281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22,732 21,834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 1,982 1,924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收 益 (183) (124)法 律 及 專 業 費 用 4,761 4,783

9. 所 得 稅 支 出╱(抵 免)

於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確 認 之 稅 項 金 額 指: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經 重 列)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即 期 稅 項 支 出 56 –遞 延 稅 項 支 出╱(抵 免) 972 (1,174)

所 得 稅 支 出╱(抵 免) 1,028 (1,174)

於 該 兩 個期 間,香港 利 得 稅乃 以 首2,000,000港 元 估 計應 課 稅 盈利 按 稅 率8.25%及 超 過2,000,000港 元 之 估 計 應 課 稅 盈 利 按 稅 率16.5% 計 算。由 於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之 業 務 並 無 應 課 稅 盈 利,故並 無 於 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內 計 提 香 港 稅 項 撥 備。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本 集 團 之 菲 律 賓 附 屬 公 司 須 按 稅率 30%繳 納 菲 律 賓 利 得 稅。本 公 司 於 菲 律 賓 經 營 業 務 之 附 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 向 其 海 外 直 接 控 股 公 司 派 付 之 股 息 涉 及 之 預 扣 稅 稅 率為 15%。由 於 本 集 團 於 菲 律 賓 之 業 務 並 無 應 課 稅 盈 利,故 並 無 於 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內 計 提菲 律 賓 稅 項 撥 備。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本 集 團 的 澳 門 附 屬 公 司 須 按 稅 率12% 繳 納 澳 門 利 得 稅。概 無 於 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內 計 提 稅 項 撥 備,原 因 為 本 集 團 的 澳 門 業務 並 無 應 課 稅 盈 利。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間 接 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MarinaSquare Properties,Inc.(「MSPI」)(主 要 於 菲 律 賓 從 事 物 業 出 租 業 務)與 菲 律 賓Bureauof InternalRevenue(「BIR」)之 間存 在 有 關 二 零 零 八 年、二 零 一 二 年、二 零 一 四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曆 年 的 稅 務 糾 紛 案 件,尚待 法 院 最 終 裁 決。根 據 該 附 屬 公 司 獨 立 法 律 顧 問 的 意 見,董 事 相 信 MSPI擁 有 確 切 法 律 論點 就 稅 務 糾 紛 抗 辯,得 出 結 論 認 為 構 成 額 外 稅 項 負 債 的 可 能 性 極 微。

10. 每 股(虧 損)╱盈 利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虧 損)╱盈 利 乃 根 據 下 列 數 據 計 算: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經 重 列)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91,062) 56,240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91,857)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千 股 千 股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股 份 數 目

用 以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虧 損)╱

盈 利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1,369,157 1,369,157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港 仙 港 仙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每 股(虧 損)╱盈 利

基 本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6.65) 4.11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6.71)

(6.65) (2.60)

攤 薄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6.65) 4.11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 (6.71)

(6.65) (2.60)

計 算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每 股 攤薄(虧 損)╱盈 利 並 無 假 設 行 使 本 公 司 尚 未 行 使 之 購 股 權,原 因 為 該 等 購 股 權 之 行 使 價 高於 期 間 股 份 之 平 均 市 價。

11. 股 息

董 事 會 不 建 議 就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派 付 任 何 中 期 股 息(截 至 二 零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無)。

12.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購 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11,682,000港 元(截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15,574,000 港 元)。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減 值 測 試

酒 店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作 為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止 財 政 年 度╱期 間 錄 得 分 部 虧 損 的 酒 店 分 部 進行 減 值 測 試。就 減 值 測 試 而 言,酒 店 分 部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總 賬 面 值229,649,000港 元 及 使用 權 資 產17,528,000 港 元 分 配 至 酒 店 現 金 產 生 單 位(「現 金 產 生 單 位」)。酒 店 現 金 產 生 單 位可 收 回 金 額 根 據 與 本 集 團 並 無 關 連 之 獨 立 估 值 師 仲 量 聯 行 企 業 評 估 及 咨 詢 有 限 公 司(「仲量 聯 行」)編 製 之 估 值 按 收 入 資 本 化 法 釐 定。計 算 可 收 回 金 額 所 用 關 鍵 假 設 如 下: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收 益 增 長 率 4.0% 4.0%折 算 率 11.0% 11.0%資 本 化 比 率 7.0% 7.0%於 二 零 二 零 年,COVID-19 疫 情 導 致 的 全 球 衛 生 緊 急 事 件 已 導 致 旅 遊 活 動 嚴 重 中 斷 及 賭 場關 閉。此 對 酒 店 業 務 構 成 沉 重 壓 力,並 對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估 計 使 用 價 值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可 收 回 金 額 乃 根據 本 公 司 董 事 批准 之 現 金 流 量 預測 按 使 用 價 值 計算 釐 定。由 於COVID-19 疫 情 影 響 後 不 確 定 性 水 平 增 加,二 零 二 零 年 的 貼 現 現 金 流 量 乃 採 用 預 期 現金 流 量法 編 製,該 方 法涉 及 多 項現 金 流量 預 測,並 考 慮各 情 況下 不 同 未來 事 件的 假 設概 率,而 非 就 二 零 一 九 年 減 值 評 估 採 用 單 一 情 景。儘 管 可 能 存 在 許 多 情 況 及 概 率,最 終 確 定 了兩 種 情 況,主 要 假 設 如 下:

— 基 本 情 況(80%比 重):受 限 於 旅 遊 限 制 及 顧 客 需 求 減 少,源 自 酒 店 分 部 之 收 入 於 二 零二 一 年 七 月 逐 步 回 復,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財 政 年 度 旅 遊 活 動 預 期 恢 復 時 全 面 回 復。

— 消 極 情 況(20%比 重):受 限 於 旅 遊 限 制 及 顧 客 需 求 減 少,源 自 酒 店 分 部 之 收 入 於 二 零二 一 年 十 月 逐 步 回 復,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財 政 年 度 旅 遊 活 動 預 期 恢 復 時 全 面 回 復。

基 本 情 況 消 極 情 況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的 增 長 率 4% 4%於 二 零 二 一 年 的 純 利 率 4.6% -2.7%於 二 零 二 二 年 的 純 利 率 16.8% 16.8%於 二 零 二 三 年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的 純 利 率 17.4%–18.6% 17.4%–18.6%於 二 零 二 一 年 的 入 住 率 65%–75% 65%–70%於 二 零 二 二 年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的 入 住 率 80% 80%超 過 五 年 期 的 現 金 流 量 乃 使 用 估 計 加 權 平 均 增 長 率4.0%(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4.0%)推 算,該 增 長 率 並 無 超 過 菲 律 賓 行 業 的 長 期 增 長 率。所 用 折 算 率 11.0%(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三 十 日:11.0%)為 稅 前 折 算 率,反 映 與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有 關 的 特 定 風 險。五 年 期 間 內的 經 營 利 潤 率 及 增 長 率 乃 基 於 過 往 經 驗,並 已 考 慮 各 情 況 下 的 收 入 減 少。所 採 納 的 入 住率 乃 基 於 本 集 團 的 過 往 表 現。

以 收 入 資 本 化 法 計 量 之 酒 店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可 收 回 金 額 約 為 254,450,000 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零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252,839,000港 元),高 於 賬 面 值。因 此,概 無 就 酒 店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於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 應 佔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及 使 用 權 資 產 計 提 減 值 虧損 撥 備。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酒 店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減值 約8,709,000 港 元,使 用 權 資 產 則 減 值 約 666,000港 元。

主 要 假 設 可 能 變 動 的 影 響

由 於 估 計 不 同 情 況 的 權 重 及 各 情 況 所 用 的 主 要 輸 入 數 據(如 增 長 率、毛 利 率、工 資 通 脹 及稅 前 折 算 率)時 使 用 重 大 判 斷,用 於 計 算 可 收 回 金 額 的 主 要 假 設 的 任 何 不 利 變 動 將 導 致進 一 步 減 值 虧 損。減 值 評 估 對 各 項 主 要 輸 入 數 據 的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的 敏 感 度 如 下:

假 設 變 動,其 他輸 入 數 據 不 變

可 收 回金 額 變 動

千 港 元

增 長 率 減 少 1.0% (45,000)經 營 利 潤 率 減 少 3.0% (40,000)入 住 率 減 少 3.0% (14,000)折 算 率 增 加 1.0% (17,000)

13. 投 資 物 業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公 平 值

於 期╱年 初 1,308,000 1,510,000添 置 3,909 33,967公 平 值 虧 損 (36,564) (262,125)匯 兌 調 整 45,655 26,158

於 期╱年 末 1,321,000 1,308,000

上 述 投 資 物 業 位 於 菲 律 賓。本 集 團 持 作 賺 取 租 金 之 物 業 權 益 按 公 平 值 模 式 計 量,並 分 類及 入 賬 列 為 投 資 物 業。

投 資 物 業 乃 質 押 予 一 間 銀 行,作 為 本 集 團 獲 授 貸 款 及 一 般 銀 行 融 資 之 抵 押。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計 量

本 集 團 投 資 物 業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公 平 值 約 為 1,321,000,000 港 元(二 零 二 零年 六 月 三 十 日:1,308,000,000 港 元)。公 平 值 乃 根 據 與 本 集 團 概 無 關 連 之 獨 立 估 值 師 仲 量聯 行 企 業 評 估 及 咨 詢 有 限 公 司(「仲 量 聯 行」)作 出 之 估 值 釐 定。仲 量 聯 行 為 英 國 皇 家 特 許測 量 師 學 會 會 員。

公 平 值 以 收 益 法 計 量,計 算時 會 參 考 租 賃 協 議 將 從 投 資 物 業 所 得 的 估 計 收 益 淨 額 資 本化,並 計 及 未 來 增 長 潛 力,當 中 參 考 往 年 達 致 的 以 往 收 益 趨 勢。折 算 率 參 考 從 事 相 似 業 務 組合 上 市 公 司 之 加 權 平 均 資 本 成 本 釐 定。所 用 估 算 技 巧 與 上 一 期 間 並 無 分 別。計 算 可 收 回金 額 所 用 主 要 假 設 如 下: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收 益 增 長 率 3% 3%折 算 率 11.5% 11.5%資 本 化 比 率 7.5% 7.5%期 內,PAGCOR於 本 集 團 租 賃 物 業 營 運 之 賭 場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 中 旬 關 閉,並 自 二 零 二零 年 八 月 下 旬 重 開 最 多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容 量。收 入 資 本 化 法 所 用 租 金 收 入 預 測 為 根 據 下 列情 況 進 行 概 率 加 權,以 解 釋 附 註3 所 披 露 之 COVID-19之 影 響:

— 基 本 情 況(80% 比 重):PAGCOR 經 營 的 娛 樂 場 重 開,惟 最 多 重 開 30%的 容 量,並 於 二 零二 一 年 八 月 逐 步 恢 復 至 50%,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一 月 恢 復 營 業,自 此 本 集 團 的 租 金 收入 可 恢 復 至 與 二 零 一 九 年 預 測 相 若 的 正 常 水 平。

— 消 極 情 況(20% 比 重):PAGCOR 經 營 的 娛 樂 場 重 開,惟 最 多 重 開 30%的 容 量,並 於 二 零二 一 年 十 月 逐 步 恢 復 至 50%,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一 月 恢 復 營 業,自 此 本 集 團 的 租 金 收入 可 恢 復 至 與 二 零 一 九 年 預 測 相 若 的 正 常 水 平。

此 外,由 於 不 確 定 性 增 加,評 估 公 平 值 估 計 所 用 輸 入 數 據 時 需 要 作 出 重 大 判 斷。於 報 告日 期,任 何 相 關 假 設 的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將 影 響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平 值。COVID-19 疫 情 的 影 響 意味 著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的 範 圍,呈 列 如 下: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港 元

折 算 率 增 加 1% (77,000)租 金 增 長 率 減 少1% (73,000)資 本 化 比 率 減 少1% (38,000)

投 資 物 業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之 公 平 值 按 有 重 大 不可 觀 察 輸 入 數 據 之 估 值 技 術 計 量,故 分 類 為 公 平 值 層 級 第 三 級。期 內 第 三 級 並 無 任 何 轉入 或 轉 出。

租 賃 價 值 單 獨 大 幅 增 加╱減 少 將 導 致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平 值 大 幅 增 加╱減 少。折 算 率 及 資 本化 比 率 單 獨 大 幅 增 加╱減 少 將 導 致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平 值 大 幅 減 少╱增 加。一 般 而 言,就 租 金價 值 作 出 之 假 設 變 動 將 連 帶 每 年 租 金 增 長 出 現 類 似 方 向 之 變 動。

公 平 值 計 量 乃 基 於 上 述 物 業 的 最 高 及 最 佳 用 途,與 其 實 際 用 途 並 無 差 異。

14.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權 益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分 佔 資 產 淨 值 57,649 55,228

本 集 團 之 聯 營 公 司 之 詳 情 如 下:

註 冊 成 立 及經 營 地 點

本 集 團所 持 百 分 比

聯 營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

物 業 發 展 商 菲 律 賓 40

HarborViewPropertiesandHoldings,Inc.

(「HVPHI」)

BlueMarineProperties,Inc.(「BMP」) 投 資 控 股 菲 律 賓 40

(a) HarborViewPropertiesandHoldings,Inc.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流 動 資 產 55,498 55,570非 流 動 資 產 212,351 206,962流 動 負 債 (98,327) (93,997)非 流 動 負 債 (76,423) (78,615)

資 產 淨 值 93,099 89,920

權 益 擁 有 人 應 佔 資 產 淨 值 93,099 89,920

本 集 團 分 佔 聯 營 公 司 資 產 淨 值 37,206 35,969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收 入 728 583

期 內 虧 損 (170) (5,238)

全 面 虧 損 總 額 (170) (5,238)

已 收 聯 營 公 司 股 息 – –

(b) BlueMarineProperties,Inc.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流 動 資 產 12,611 9,928非 流 動 資 產 110,528 108,833流 動 負 債 (45,521) (45,240)非 流 動 負 債 (26,509) (25,375)

資 產 淨 值 51,109 48,146

權 益 擁 有 人 應 佔 資 產 淨 值 51,109 48,146

本 集 團 分 佔 聯 營 公 司 資 產 淨 值 20,443 19,259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收 入 3,425 1,812

期 內 盈 利╱(虧 損) 1,154 (656)

全 面 收 益╱(虧 損)總 額 1,154 (656)

已 收 聯 營 公 司 股 息 – –期╱年 內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權 益 變 動 概 要 如 下: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於 期╱年 初 55,228 –分 佔 聯 營 公 司 於 收 購 日 期 之 公 平 值 淨 額 – 54,599議 價 購 買 之 收 益 – 5,961分 佔 本 期 間 聯 營 公 司 盈 利╱(虧 損) 394 (6,087)匯 兌 調 整 2,027 755

於 期╱年 末 57,649 55,228

15.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流 動 資 產

德 銀 遠 東 DWS 亞 洲 高 收 益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累 積 型 736 711非 上 市 投 資 基 金(附 註) 83,604 92,730

84,340 93,441

附 註:

非 上 市 投 資 基 金 主 要 指 以 有 限 合 夥 人 的 身 份 於 基 金HontaiCapitalFundIILimitedPartnership(「HontaiFund」)50% 權 益。

成 立HontaiFund的 主 要 目 的 為 實 現 長 期 資 本 增 值,此 舉 主 要 通 過 於 不 同 從 事 製 作 及 分 銷體 育 活 動、娛 樂 內 容 及 體 育 賽 事 媒 體 轉 播 權 的 公 司 及╱或 其 聯 屬 公 司 進 行 私 下 磋 商 投 資。本 集 團 為 HontaiFund的 有 限 合 夥 人,對 HontaiFund 的 營 運 及 融 資 決 策 並 無 控 制 權 或 重 大 影響 力。

本 公 司 董 事 已 參照 具 備 專 業 資 格及 相 關 經 驗 之 獨立 專 業 估 值 師 仲量 聯 行 發 出 之 估值 報 告,釐 定 於HontaiFund 權 益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公 平 值。HontaiFund之 公 平 值 採 用市 場 法 參 照 可 資 比 較 公 司 之 基 準 倍 數 釐 定。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本集 團 於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內 確 認 公 平 值 虧 損 9,125,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日 止 年 度:公 平 值 收 益29,119,000 港 元)。

16. 應 收 賬 項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應 收 賬 項 6,951 8,199減: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 (881) (1,146)

6,070 7,053

以 下 為 於 報 告 期 間 結 算 日 按 發 票 日 期(與 有 關 收 入 確 認 日 期 相 若)呈 列 之 應 收 賬 項(扣 除減 值 虧 損)之 賬 齡 分 析。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0 至30日 4,087 3,92731至 60日 37 661至 90日 1 6超 過90 日 1,945 3,114

6,070 7,053

本 集 團 已 制 訂 政 策,讓 其 客 戶 享 有 一 般 介 乎0 至90 日 之 信 貸 期。本 集 團 並 無 持 有 任 何 抵 押品 作 為 擔 保。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根 據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模 式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17. 應 付 賬 項、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應 付 賬 項、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包 括 採 購 及 持 續 成 本 之 未 支 付 金 額。

以 下 為 於 報 告 期 間 結 算 日 按 發 票 日 期 呈 列 之 應 付 賬 項 賬 齡 分 析。

採 購 貨 品 之 平 均 信 貸 期 為90日。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0 至30日 2,524 2,60631至 60日 291 6261至 90日 135 127超 過90 日 2,205 749

5,155 3,544

18. 股 本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每 股 面 值 1港 元 之 普 通 股

法 定:

2,000,000,000股 普 通 股 2,000,000 2,000,000

已 發 行 及 繳 足:

期╱年 初 及 末 之 普 通 股

1,369,157,235 股 1,369,157 1,369,157

19. 可 換 股 債 券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BalticSuccessLimited(「BSL」)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所 訂 立 涉及 收 購Oriental-InvestPropertiesLimited100%權 益(「收 購 事 項」)之 購 股 協 議(「該 協 議」),BSL 於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發 行 本 金 額 為 53,000,000 港 元 之 五 年 零 票 息 可 換 股 債 券(「債 券」)。誠如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之 通 函 所 載,債 券 賦 予 持 有 人 權 利 按 換 股 價 1.01港元 將 債 券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根 據 該 協 議 條 款,債 券 包 括 兩 個 部 分:(i)主 體 債 務;及 (ii) 轉 換 衍 生 工 具。本 集 團 將 兩 個部 分 確 認 為 負 債,原 因 是 債 券 轉 換 衍 生 工 具 不 符 合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2 號 項 下「固 定 換 固 定」測 試。於 發 行 日 期,債 券 兩 個 部 分 之 公 平 值 乃 根 據 仲 量 聯 行 發 出 之 估 值 報 告 釐 定。其 後,主 體 債 務 確 認 為「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之 金 融 負 債」,而 轉 換 衍 生 工 具 則 確 認 為「按 公 平 值 計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發 行 時 債 券 主 體 債 務 之 公 平 值 按 估 計 票 面 利 息 付 款 及 本 金 額 之 現 值 計 算。計 算 所 採 用折 算 率 為 14.67%。於 發 行 時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債 券 轉 換 衍 生 工 具 之 公 平 值 採用 二 項 式 期 權 定 價 模 型 釐 定。二 項 式 期 權 定 價 模 型 所 採 用 主 要 輸 入 數 據 如 下: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股 價(港 元) 0.475 0.66行 使 價(港 元) 1.01 1.01預 期 年 期 3.51 年 4.01 年預 期 波 幅 69.42% 65.50%預 期 股 息 收 益 率 0% 0%無 風 險 利 率 0.15% 0.23%期 內 可 換 股 債 券 變 動 如 下:

按 攤 銷成 本 計 量 之金 融 負 債

按 公 平 值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總 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七 月 一 日 36,077 8,615 44,692期 內 攤 銷 利 息 1,664 – 1,664公 平 值 調 整 – (2,636) (2,636)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37,741 5,979 43,720

按 攤 銷成 本 計 量 之金 融 負 債

按 公 平 值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總 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經 審 核)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七 月 五 日 32,811 21,788 54,599年 內 攤 銷 利 息 3,266 – 3,266公 平 值 調 整 – (13,173) (13,173)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36,077 8,615 44,692

20. 資 本 承 擔

於 報 告 期 間 結 算 日 已 訂 約 但 尚 未 於 財 務 報 表 入 賬 之 資 本 支 出 如 下: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4,384 10,247

21.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a) 除 此 等 財 務 報 表 其 他 部 分 所 披 露 交 易 外,本 集 團 於 期 內 訂 立 以 下 重 大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附 註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自 聯 營 公 司 賺 取 之 服 務 費 收 入 (i) – 480來 自 聯 營 公 司 之 利 息 收 入 (ii) 1,372 1,278向 聯 營 公 司 支 付 之 租 賃 付 款 (iii) (2,880) (5,602)附 註:

(i) 服 務 費 收 入 乃 根 據 分 別 與HVPHI及BMP所 訂 立 行 政 服 務 協 議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收 取。期 內,本 集 團 終 止 了 與HVPHI 及BMP的 協 議。自 此 本 集 團 不 再 收 取 服 務 費 收 入。

(ii) 來 自 聯 營 公 司 之 利 息 收 入 指 來 自 應 收 HVPHI及 PBPI本 金 額 分 別 為430,000,000披 索及55,000,000 披 索 之 貸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iii) 向 聯 營 公 司 支 付 之 租 賃 付 款 指 與HVPHI 及PBPI 訂 立 之 租 賃 協 議,內 容 有 關 位 於菲 律 賓 之 酒 店 綜 合 項 目、員 工 住 宿 及 停 車 場。

(b)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之 酬 金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止 六 個 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短 期 僱 員 福 利 1,216 720離 職 福 利 9 9

1,225 729

22. 報 告 期 後 事 項

申 請 臨 時 牌 照

根 據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十 日 之 公 告,MSPI 擬 向 PAGCOR 申 請 臨 時 牌 照(「臨 時牌 照」),以 透 過 於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市 建 立 及 經 營 賭 場 及 發 展 綜 合 度 假 區(「綜 合 度 假 區」)擴展 及 優 化 現 時 酒 店 物 業、設 施 及 服 務。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MSPI 已 向 PAGCOR遞交 臨 時 牌 照 申 請。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十 八 日,MSPI 接 獲 PAGCOR 的 函 件,告 知 PAGCOR 已有 條 件 批 准 向 MSPI 發 行 臨 時 牌 照。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四 日,MSPI接 獲 PAGCOR有 關 授出 臨 時 牌 照 的 臨 時 牌 照 協 議(「臨 時 牌 照 協 議」)草 擬 本。於 批 准 中 期 財 務 報 表 日 期,MSPI正 在 審 閱 臨 時 牌 照 協 議 項 下 的 條 款。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財 務 回 顧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之 收 入 約 為 35,300,000 港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159,200,000 港 元 減 少 約 77.8%。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來 自 出 租 物 業 之 收 入 較 截 至 二 零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有 所 減 少,而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止 六 個 月 經 營 酒 店 之 收 入 則 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有所 減 少。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毛 利 約2,500,000港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 113,700,000 港 元 減 少 約97.8%。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毛 利 率 約 為 7.1%,較 截 至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毛 利 率 約 71.4% 減 少 約 64.3%。期 內 毛利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i) 旅 客 人 數 因 菲 律 賓 地 方 政 府 施 加 旅 遊 限 制 而 大 幅 下 跌,(ii)酒 店 分 部 之 入 住 率 及 售 價 下 降,及(iii) 菲 律 賓 因 應COVID-19 疫 情 發 展 而 施 行 不同 程 度 之 社 區 檢 疫 規 定, 以 致 Philippine Amusement and GamingCorporation(「PAGCOR」)之 租 金 收 入 下 跌。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其 他 收 入 約 為 8,700,000港 元,較 截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7,000,000 港 元 增 加 約24.3%。增 加 主要 由 於 雜 項 收 入 增 加。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錄得 其 他 虧 損 約 5,500,000港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則確 認 其 他 虧 損 約 300,000港 元。其 他 虧 損 為 匯 兌 虧 損 淨 額 約 5,700,000 港 元,以 及撇 銷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的 收 益 約 200,000港 元。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金 融 資 產 公 平 值 變 動 虧 損 約 9,100,000 港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收 益 約 為 61,200,000 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公 平 值 變 動 收 益 約 2,600,000港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融 負 債 公 平 值 變 動 收 益 約13,300,000 港 元 減 少 約 80.5%。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之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開 支 以及 一 般 及 行 政 開 支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 77,800,000 港元 減 少 約 48.6% 至 約40,000,000 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之 開 支 其 中 約47.1%及 12.5% 分 別 為 員 工 成 本 及 公 共 事 業 費 用。截 至 二 零 二 零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員 工 成 本 約 為 18,800,000港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29,200,000 港 元 減 少 約 35.5%,而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公 共 事 業 費 用 約 為 5,000,000 港 元, 較 截 至 二 零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 9,800,000港 元 減 少 約 49.0%。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所 得 稅 開 支 約1,000,000港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則 確 認 所 得 稅 抵 免 約1,200,000港 元。由 所 得 稅 抵 免 轉 為 所 得 稅 支 出 主 要 由 於 遞 延 稅 項 支 出 變 動 所 致。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虧 損 約91,100,000 港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則 錄 得 持 續 經 營業 務 盈 利 約 56,200,000 港 元。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之 每 股 虧 損 約 為 6.65港 仙,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持 續 經 營 業

業 務 回 顧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業務 為 經 營 酒 店、出 租 設 有 娛 樂 設 備 之 物 業 及 經營 現 場 撲 克 活 動。

1. 出 租 物 業

來 自 出 租 物 業 之 收 入 乃 出 租 本 集 團 之 物 業 予 PAGCOR 之 租 金 收 入。每 月 租金 收 入 乃 按 PAGCOR(本 集 團 物 業 承 租 人)所 經 營 的 當 地 博 彩 場 地 所 得 博 彩收 入 淨 額 協 定 百 分 比 或 固 定 租 金 金 額(以 較 高 者 為 準)計 算。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來 自 出 租 物 業 之 收 入 約 為14,400,000 港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 101,400,000港 元 減 少 約 85.8%。減 少 主 要 由 於 COVID-19 疫 情 的 影 響,以 及 菲 律 賓 當 地政 府 實 施 不 同 程 度 的 社 區 檢 疫 規 定,影 響 馬 尼 拉 的 博 彩 業 務。因 此,來 自PAGCOR 的 租 金 收 入 亦 有 所 減 少。於 回 顧 期 內,上 述 收 入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入約 40.9%。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上 述 收 入 佔 本 集 團總 收 入 約 63.7%。

2. 經 營 酒 店

來 自 經 營 酒 店 之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房 間 收 入、餐 飲 收 入 及 其 他 酒 店 服 務 收 入。本 集 團 之 酒 店 位 於 馬 尼 拉 市 內,此 處 為 旅 遊 景 點,教 堂 及 歷 史 遺 址 林 立,並 有 多 處 可 供 旅 客 消 遣 之 晚 間 景 點,是 菲 律 賓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旅 遊 勝 地。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來 自 經 營 酒 店 之 收 入 約 為20,900,000 港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 54,300,000港 元 減 少 約 61.5%。

於 回 顧 期 內, 來 自 經 營 酒 店 之 收 入 其 中 約 88.4% 為 房 間 收 入。 截 至 二 零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房 間 收 入 佔 來 自 經 營 酒 店 之 收 入 約62.9%。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房 間 收 入 約 為18,400,000 港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約 34,200,000港 元 減 少 約 46.2%。減 少 主 要 由 於 菲 律 賓 當 地 政 府 實 施 的 旅 遊 限 制 導 致 遊客 人 數 大 幅 減 少,以 及 酒 店 房 間 入 住 率 及 售 價 下 跌。

3. 經 營 現 場 撲 克 活 動

來 自 經 營 現 場 撲 克 活 動 之 收 入 為 贊 助 及 入 場 費 所 得 現 場 活 動 收 入。由 於COVID-19 疫 情,從 二 零 二 零 年 七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六 個 月 期 間 並 無 現 場 撲 克 活 動。

展 望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初 爆 發 COVID-19 疫 情,影 響 全 球 所 有 企 業。COVID-19 疫 情 導 致菲 律 賓 酒 店 收 入 及 租 金 收 入 減 少。馬 尼 拉 COVID-19 疫 情 逐 步 緩 和,以 致 酒 店房 間 恢 復 預 訂 及 位 於 酒 店 之 賭 場 重 開。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專 注 於 其 現 時 位 於 菲 律賓 之 業 務 營 運 及 投 資,在 目 前 之 營 商 環 境 下 致 力 開 拓 潛 在 商 機。

菲 律 賓 旅 遊 業 預 期 於 COVID-19 疫 情 後 有 所 增 長,可 動 用 收 入 增 加,日 益 追 求生 活 品 味 之 市 場 人 口 增 長,以 及 其 他 正 面 因 素 推 動 菲 律 賓 蓬 勃 發 展。MSPI向PAGCOR遞 交 臨 時 牌 照 申 請,以 透 過 於 菲 律 賓 建 立 及 經 營 賭 場 及 發 展 綜 合 度假 區 擴 展 及 優 化 現 有 酒 店 物 業、設 施 及 服 務。誠 如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零 年九 月 十 八 日 的 公 告 所 披 露,MSPI 於 二 零 二 零 九 月 十 八 日 已 接 獲 PAGCOR有 關授 出 臨 時 牌 照 的 臨 時 牌 照 協 議 草 擬 本。

PAGCOR董 事 會 及MSPI的 代 表 正 就 臨 時 牌 照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進 行 討 論 及 磋 商。我 們 正 在 嘗 試 與 PAGCOR 探 索 及 開 發 新 的 經 營 方 式。同 時,我 們 委 聘 獨 立 的 專業 人 士 來 審 查 已 實 施 的 內 部 控 制 措 施 及 反 洗 錢 政 策,以 確 保 本 集 團 在 未 來 經營 將 遵 守 所 有 適 用 法 律 及 上 市 規 則。

就 綜 合 度 假 區 的 進 一 步 開 發 而 言,董 事 會 將 考 慮 不 同 的 融 資 方 法 及 變 更 資 本架 構(視 情 況 而 定)以 擴 大 我 們 的 業 務 及 維 持 本 集 團 的 資 金 水 平。

流 動 資 金、財 務 資 源 及 資 本 結 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約 為 292,800,000 港 元(於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682,300,000 港 元)。流 動 資 產 約 為 735,300,000港 元(於 二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771,000,000 港 元),當 中 約598,700,000 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623,200,000 港 元)為 銀 行 結 存 及 現 金;約 6,100,000 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年 六 月 三 十 日:7,100,000 港 元)為 應 收 賬 項;約 38,7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月 三 十 日:38,200,000港 元)為 其 他 應 收 款 項、按 金 及預 付 款 項;約1,600,000港 元(於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1,800,000 港 元)為 存 貨;約 84,3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年 六 月 三 十 日:93,400,000 港 元)為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約 2,8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4,100,000 港 元)為 合 約 資 產;及 約3,100,000 港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3,200,000 港 元)為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流 動 負 債 約 為 442,500,000港 元(於 二 零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88,700,000 港 元),當 中 約 5,200,000 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三 十 日:3,500,000港 元)為 應 付 賬 項;約65,5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62,000,000 港 元)為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約 20,2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19,500,000 港 元)為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貸;約100,000 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六 月 三 十 日:1,000,000 港 元)為 合 約 負 債;約 4,100,000 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三 十 日:2,800,000港 元 )為 租 賃 負 債 及 約 347,500,000 港 元(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三 十 日:無)為 承 兌 票 據。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銀 行 結 存 及 現 金 主 要 以 披 索、港 元及 美 元(「美 元」)列 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錄 得 應 用 於 經 營 業 務 之 現金 淨 額 約 5,700,000 港 元,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則 確 認源 自 經 營 業 務 之 現 金 淨 額 約 4,800,000 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資 產 淨 值 約 為 1,765,400,000 港 元(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1,788,500,000 港 元)。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七 日,本 公 司 與 配 售 代 理 訂 立 配 售 協 議(「配 售 協 議」)。配 售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十 日 完 成。根 據 配 售 協 議 之 條 款 及 條 件,配 售 代 理 已按 配 售 價 每 股 配 售 股 份1.90港 元 成 功 配 售 合 共 190,000,000股 本 公 司 每 股 面 值 1.00港 元 之 普 通 股 作 為 配 售 股 份。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二 十 七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十 日 之 公 告。配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扣 除 本 公 司 應 付之 配 售 佣 金 及 其 他 相 關 開 支 後)約 為358,500,000 港 元。本 公 司 擬 將 配 售 所 得 款項 淨 額 其 中 (i) 約 150,000,000 港 元 用 於 裝 修 本 集 團 在 馬 尼 拉 市 內 之 一 間 酒 店(「酒店」);(ii) 約 100,000,000 港 元 用 於 開 發 臨 近 酒 店 之 地 塊(「新 酒 店 地 塊」)(包 括 但 不限 於 興 建 酒 店 之 停 車 場 及 便 利 設 施)以 及 為 收 購 新 酒 店 地 塊 向 獨 立 第 三 方 提供 融 資;(iii) 約70,000,000 港 元 用 於 可 能 收 購(包 括 但 不 限 於)菲 律 賓 之 土 地 以 建設 酒 店 及╱或 娛 樂 場;及 (iv)其 餘 所 得 款 項 用 作 本 集 團 之 一 般 營 運 資 金。下 文概 述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之 動 用 情 況: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已 動 用 所 得款 項 淨 額 金 額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未 動 用 所 得款 項 淨 額 結 餘

所 得 款 項淨 額 擬 定 用 途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酒 店 裝 修(附 註1) 150.0 119.7 30.3開 發 新 酒 店 地 塊(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興 建 酒 店 之 停 車 場 及 便 利 設 施)及 為

收 購 新 酒 店 地 塊 向 獨 立 第 三 方

提 供 融 資(附 註2) 100.0 52.6 47.4可 能 收 購(包 括 但 不 限 於)菲 律 賓 之

土 地 以 建 設 酒 店 及╱或 娛 樂 場

(「可 能 收 購 事 項」)(附 註3) 70.0 – 70.0本 集 團 之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38.5 38.5 –

總 計 358.5 210.8 147.7

附 註:

1. 由 於COVID-19疫 情,酒 店 裝 修 於 中 期 期 間 暫 停。

2. 已 動 用 的52,600,000 港 元 包 括 就 收 購 新 酒 店 地 塊 向HarborViewPropertiesandHoldings,Inc.提供 的 貸 款51,900,000港 元,及 就 開 發 新 酒 店 地 塊 支 付 的 設 計 及 諮 詢 服 務 費 700,000港 元。本公 司 將 於 開 發 新 酒 店 地 塊 前 優 先 考 慮 開 發 將 於 可 能 收 購 事 項 中 收 購 的 新 地 塊。COVID-19疫 情 導 致 預 期 可 能 收 購 事 項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完 成。除 已 分 配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結 餘 約 47,400,000港 元 外,預 期 開 發 新 酒 店 地 塊 需 要 更 多 財 務 資 源。開 始開 發 新 酒 店 地 塊 的 時 間 及 分 配 用 作 開 發 新 酒 店 地 塊 的 餘 下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使 用 情 況,將視 乎 開 始 開 發 將 予 收 購 的 新 地 塊 時 本 集 團 可 動 用 的 內 部 及 外 部 財 務 資 源 而 定。

3. 預 計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動 用 分 配 用 作 可 能 收 購 事 項 的70,000,000港 元。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資 產 負 債 比 率(以 總借 貸 賬 面 值 除 以 總 資 產 計 算)分 別 約 為 18.1% 及 18.3%。

於 回 顧 期 內,本 集 團 以(包 括 但 不 限 於)內 部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以 及 發 行 承 兌 票據 提 供 營 運 資 金。

本 集 團 資 產 抵 押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銀 行 貸 款 以 分 別 約1,321,000,000 港 元 及 1,308,000,000 港 元 之 本 集 團 投 資 物 業 作 為 抵 押。

重 大 收 購 與 出 售 及 重 大 投 資

MSPI 擬 向 菲 律 賓 娛 樂 博 彩 監 管 及 發 牌 機 構 PAGCOR 申 請 臨 時 牌 照,以 透 過 於菲 律 賓 馬 尼 拉 市 建 立 及 經 營 賭 場 以 及 發 展 綜 合 度 假 區,擴 展 及 優 化 現 時 的 酒店 物 業、設 施 及 服 務。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十 八 日,MSPI接 獲 PAGCOR 的 函 件,告 知 PAGCOR 已 有 條 件批 准 向 MSPI發 行 臨 時 牌 照。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四 日,MSPI 接 獲PAGCOR 有 關 授 出 臨 時 牌 照 的 臨 時 牌 照協 議 草 擬 本。MSPI 正 在 審 閱 臨 時 牌 照 協 議 項 下 的 條 款。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十 日、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十 八 日、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及 二 零 二 零 十 一 月 五 日 的公 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概 無任 何 根 據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規 定 須 予 以 披 露 之 收 購 或 出 售 本集 團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或 重 大 投 資。

重 大 投 資 或 資 本 資 產 之 未 來 計 劃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開 拓 市 場,發 掘 任 何 可 締 造 增 長 及 發 展 潛 力 之 商 機,以 提 高 盈利 能 力 及 為 股 東 爭 取 更 豐 碩 回 報。本 集 團 亦 將 繼 續 考 慮 翻 新 計 劃,以 改 善 本集 團 物 業 及 有 關 設 施,從 而 吸 引 更 多 旅 客 及 提 升 彼 等 於 逗 留 期 間 的 體 驗。

匯 率 波 動 風 險 及 任 何 相 關 對 沖

本 公 司 功 能 貨 幣 為 披 索,即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營 運 地 點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的貨 幣。本 集 團 的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以 港 元 列 示,因 為 董 事 認 為,此 呈 列 對 香 港 上市 公 司 及 就 方 便 股 東 而 言 均 屬 合 適 做 法。

本 集 團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主 要 以 港 元、美 元、披 索 及 歐 元 列 值。本 集 團 之 收 入 及收 益 主 要 為 港 元、美 元 及 披 索,而 本 集 團 產 生 之 費 用 及 支 出 則 主 要 為 港 元 及披 索。因 此,本 集 團 可 能 面 對 外 匯 風 險。

本 集 團 並 無 實 行 任 何 外 匯 對 沖 政 策。然 而,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將 監 察 各 業 務 分 部之 外 匯 風 險 及 檢 討 個 別 地 區 之 需 要,並 於 日 後 有 需 要 時 考 慮 採 取 合 適 之 對 沖政 策。

僱 員 及 薪 酬 政 策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僱 員 總 數 為 204 名/p>

審 核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之 審 核 委 員 會(「審 核 委 員 會」)由 全 體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即 夏其 才 先 生(審 核 委 員 會 主 席)、劉 家 豪 先 生 及 鄭 康 偉 先 生,其 職 權 範 圍 乃 按 照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編 製。審 核 委 員 會 中 至 少 一 名 成 員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所 界 定 之 適當 專 業 會 計 資 格。審 核 委 員 會 之 主 要 職 責 為(其 中 包 括)監 察 本 公 司 與 外 聘 核數 師 之 關 係,審 閱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資 料,以 及 檢 討 及 監 督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匯 報 程 序、內 部 監 控 及 風 險 管 理 職 能。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本 集 團 之 未 經 審核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及 本 公 司 之 中 期 報 告。本 公 司 核 數 師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務 所 有 限 公 司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香 港 審 閱 委 聘 準 則 第 2410號「由實 體 之 獨 立 核 數 師 執 行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審 閱」審 閱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本 公 司 致 力 維 持 高 水 平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及 程 序,並 遵 守 法 定 及 監 管 規 定,務 求為 股 東 帶 來 最 大 價 值 及 利 益,並 提 高 對 持 份 者 之 透 明 度 及 問 責 性。本 公 司 於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內 已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14 所 載《企業 管 治 守 則》內 之 守 則 條 文。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證 券 交 易 守 則」),其 標 準 不 較上 市 規 則 附 錄10所 載《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標 準 守 則」)所 規 定 標 準 寬 鬆。

經 向 全 體 董 事 作 出 具 體 查 詢 後,本 公 司 並 不 知 悉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內 有 任 何 違 反 標 準 守 則 及 證 券 交 易 守 則 所 載 規 定 標 準 之 情況。

中 期 股 息

董 事 會 已 議 決 不 建 議 派 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任 何 中期 股 息(二 零 一 九 年:無)。

買 賣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證 券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買賣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 券。

承 董 事 會 命

國 際 娛 樂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蔡 朝 暉 博 士

香 港,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包 括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蔡 朝 暉 博 士 及 HoWongMeng先 生;及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夏 其 才 先 生、劉 家 豪 先 生 及 鄭 康 偉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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