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2213--益華控股:有關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及新增復牌指引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iHuaHoldingsLimited
益華控股有限公司
(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13)
有關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及新增復牌指引
本公告乃由益華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第13.24A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内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集團業務運營的更新消息
截至本公告日期,清盤人從若干本公司國內附屬公司管理層得知,本集團位於中國廣東省中山市、清遠市及陽春市的若干百貨店已於二零二零年第四季度停止運營。
本集團一直在審閲其每一間百貨店的運營狀態並尋找業務/企業重組的機會,以改善其業務及財務表現,以及提高運營資金及其他資源之使用效率。
新增復牌指引
如該等公告所披露,聯交所為本公司載列以下復牌指引:
1. 針對本公司的清盤令獲撤回或撤銷,及任何清盤人(臨時或非臨時)的委任獲解除;
2. 刊發所有尚未公佈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核修訂;
3. 於市場發放一切重要資訊,讓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之狀況;及
4. 證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之規定。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之函件,載列以下新增的復牌指引:
1. 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10條、第3.10A條、第3.21條及第3.25條之規定。
聯交所表示,如有情況改變,其可能修改復牌指引及/或提供進一步指引。
復牌進展之更新消息
為制定可行的復牌方案,清盤人已與包括潛在投資者的多方進行討論,以探究重組本集團之機會,以及考慮各種可行的選項。截至本公告之日期,清盤人已從若干潛在投資者收到與本集團擬議重組有關的不具約束力之條款書。清盤人正與各方進行持續談判,並目標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底前與一位選定的投資者達成最終協議。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進一步刊發公告,通知本公司的股东及公眾關於本公司復牌的進展。
繼續停牌
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三分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有關買賣仍然暫停進行,並將繼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本公司會視乎適當情況發出進一步之公告,將最新消息告知公眾。
無法保證本集團的擬議重組將會實施或本公司股份將於聯交所恢復買賣。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代表
益華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黎嘉恩何國樑
共同及各別清盤人作為代理人毋需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陳健仁先生、范新培先生、梁維君先生及吳凱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陳達仁先生及陳文翰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莊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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